本報訊 (記者 湯新穎 通訊員 省消) 廣東省消委會昨日發出今年第四號消費警示說,近日省衛生監督所發布了《關于每家寶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等六家企業違法生產銷售“清開靈顆粒”的公告》,指出近期市場上有假冒藥品“清開靈顆粒”名稱、標示有衛食證字號的產品銷售。消費者要認真辨別以食品冒充藥品的“清開靈顆粒”,以免誤買假冒藥品耽誤病情的治療。
食品清開靈顆粒不均勻
以食品冒充藥品的食字號“清開靈顆粒”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在名稱上使用藥名“清開靈顆粒”,違反了衛生部《健康相關產品命名規定》,即食品名稱不能用藥品的名字命名;二是在配料上標注藥品成分,如黃芩苷、板藍根、膽酸、珍珠母、豬去氧膽酸、水牛角、大青葉、牛黃等,違反了《食品衛生法》中“食品不能含國家限制或禁用的藥品”的規定;三是在包裝上標注療效和功能,也與《食品衛生法》相違背;四是在包裝上模仿市場銷量較大的正規藥廠生產的“清開靈”藥品;五是從感官上看,食品清開靈顆粒不均勻不松散,手感板結,不成顆粒,而正規藥品清開靈顆粒則比較松散均勻。
認清產品外包裝“國藥準字”
省消委會表示,這些違規生產銷售的食字號“清開靈顆粒”,未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審核和監管,無法保障其標稱的治療效果。對此,省消委會特發警示提醒消費者在購買“清開靈”藥品時,一定要仔細辨別真假,認清楚產品外包裝上的批準文號是否為“國藥準字”。批準文號為衛生許可證或者“衛食字”且標示有治療效果的“清開靈”產品,則是假冒“清開靈”產品。若購買了假冒產品應妥善保留購物憑證,屆時可向有關職能部門或消委會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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