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吃飯、送紅包、報銷單據……鄭州市政府委托民間機構于近日完成的一項調查顯示:今年當地企業用于與政府部門“搞關系”的非正常支出,比去年幾乎翻了一番。(新華社11月19日電)
鄭州市市政府一位官員表示,“對這樣的調查結果,我深有同感,市直有關單位的工作作風和服務態度確實該改改了。有的中層領導干部竟然拿著某洗浴中心的100張票推銷給企
業,這個例子表明我們的服務環境還大有改善空間!惫P者認為,也正是因為這個改善空間的存在,給企業“搞關系”提供了一個灰色的通道。這究竟是企業心甘情愿“公關”還是花錢消災的無奈,抑或是地方政府部門給企業在“政策”上行了某種方便而進行的種種私下交易,局外人不得而知。
一個成功的企業,至少必須兼備兩種能力,一種是把企業內部運營好的能力,另一種是政府公關能力,成功的政府公關可以讓企業的發展事半功倍,這對于任何國家的企業來說都是如此。
對于第一種能力,通過近二十多年的摸爬滾打,中國很多企業已基本具備。聯想、海爾、華為等一批知名企業的出現就是例證。
而對于政府公關這種能力,中國企業似乎并沒有取得“真經”,只知道簡單地和政府部門“搞關系”,以至這種關系越搞越復雜,企業最終成也“關系”,敗也“關系”。
這方面的例子也常見諸于報端。那么,在中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在市場競爭愈趨激烈的今天,中國的企業家、政府部門究竟應該如何處理好相互之間的關系呢?
對政府部門而言,不能只像一些官員所在乎的是“有關單位的工作作風和服務態度”,而應在乎更深層面的改進,在乎如何給企業一個制度護佑與呵護下的生存環境,讓企業不必一次次去博弈,一次次去“搞關系”。因此,當前最要緊的是:明確政府的職能,抓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加快資源市場化配置步伐,建立一套企業與政府打交道的透明體系,從而在源頭上控制暗箱操作和不透明交換等行為,不給一些官員利用職權“尋租”的機會。
對國內企業而言,企業在與政府“搞關系”時,不要破壞了這樣幾個關系:企業法人和行政法人從主體資格上平等的關系,法治原則的關系,權利、義務對等的關系,即政府的權利是征收稅負,義務是為納稅人提供公共服務;企業的權利是獲得政府的公共服務,義務是向政府交納稅負。鄭州企業與政府“搞關系”費用成本成倍增加,可能就是企業或明或暗地破壞了上述原則關系所付出的代價。因此,企業在進行政府公關時要主動遵守上述原則關系,并端正與政府“搞關系”的目的,即與政府部門進行溝通時主要是了解政府相關政策法規的變化、了解政府對企業的指導政策,同時積極響應政府的號召或者以主動的姿態為政府分擔在社會責任上的重任,并為此做出一系列書面或口頭承諾,并以自己的行為履行諾言,贏得政府部門的信任。
在市場經濟逐步完善的今天,中國企業應以全新的角度看待自身與政府之間的關系,在企業運營中考慮政府自身的一些需求與利益,在企業的經濟利益和政府的社會利益中尋求平衡點,實現共贏。
劉學軍(北京咨詢機構研究部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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