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規范》六年定乾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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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6日 09:37 中國消費網 | |||||||||
經過近六年的討論和醞釀后,證監會于昨日發布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規范意見(試行)》(下稱《規范意見》),將第一次從政策層面明確對國有上市公司相關人員實施股權激勵。 昨日發布的《規范意見》為征求意見稿,將在11月15至22日之間全面向上市公司、廣大投資者、券商及相關證券機構征求意見,修改之后將正式頒布實施。
此次《規范意見》明確指出了股權激勵的實施對象不僅僅只是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而且包括“公司員工、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 同時,試點階段只允許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待全面推行后可以考慮取消該限制。 實施時機已經成熟 “現在出臺這個文件應該是一個比較恰當的時機。”證監會研究中心一位副主任表示,目前這個文件的草案,經過多方修訂后在今年上半年就已經形成,但仍存在一些細節方面的問題。 “當時爭論最多的是會計處理問題。”他表示,10月份財政部會同證監會以及相關研究部門就股權激勵中會計處理的不同意見,進行了多次溝通,以保證實施股權激勵后的財務報表不被操縱,避免股權激勵淪為管理層個人謀利的工具。 同時他認為,目前已經有接近1/4的公司進入了股改程序,此時開始在已經完成股改的公司中“試行”股權激勵,“將有效配合和進一步促進股改積極開展。”據統計,截至目前,加上試點的兩批公司,滬深兩市的股改陣容已經擴大到263家,占兩市上市公司總數的19.57%,市值總額已經接近8000億。其中滬市的100多家股改公司的市值已經占到滬市總市值的36%. 公司方面比較積極 事實上在《規范意見》尚未明確的時候,進行股改的數10家公司在股改說明書中明確提出了實施股權激勵計劃,而中化國際早在股改試點階段就首吃螃蟹提出了股權激勵方案。 業界分析 有利推動企業發展 “良好的股權激勵能充分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經營者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從而減少管理者的短期行為,使其更加關心企業長遠發展。”社科院研究院企業管理專家張承憲表示。 “這為已經有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吃了一顆定心丸。”中信證券分析師肖利軍認為,《規范意見》的56條意見已經較為詳盡地分析和規定了股權激勵實施的方方面面,“某種程度上也可以將它看作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指南。”國信證券首席估值分析師湯小生認為,該政策出臺最為重要的是只有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公司方能實施股權激勵,對于上市公司參與股改的積極性有較大的推動作用。 東莞證券研究發展中心主任李大霄認為,證監會此次公布的《意見》,有利于MBO計劃的推廣,對上市公司有著長遠的積極影響。 股權激勵不超10 %據了解,此次發布的《意見》共計56條,其中明確了股權激勵的主要方式為,“將以股票和股票期權為股權激勵的主要方式。”目的在于促進和規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機制發展。 《意見》規定,股權激勵總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其中個人激勵部分原則上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超過1%的需要獲得股東大會特別批準。 東莞證券研究發展中心主任李大霄表示,《意見》規定股權激勵的比例,主要是為了防止過度分配,股權激勵的比例過大,就失去了公眾公司的意義,畢竟上市公司的大部分股份還是應該由公眾享有的。目前,上市公司的市值一般都比較大,股權激勵超過比例的可能性很小。 此外,《規范意見》還規定,財務報告虛假和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上市公司不能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編輯:盛秀華) 作者:新京報楊振華 趙俠 劉寶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