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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企業家捐贈給出氛圍先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6日 08:05 新京報

  《新京報》11月15日以“‘道德躍進’無助中國企業道德進步”為題,對國內99%的企業從未捐贈過一事進行了評論。評論指出,在現有道德基礎上,談中國企業要“勤于捐贈”云云,實在是脫離現實的道德大躍進。

  確實,在國內現有氛圍下,要求中國企業家慷慨解囊還有些困難,而要純粹從道德標準來要求富豪捐贈似乎有點強人所難。從嚴格意義上來說,任何人也不能強迫企業家一生必
須拿出多少財富來回饋給社會,必須資助某項社會公益事業。更何況,在當前中國,就算有富豪樂意從事慈善事業,還要因此而背上沉重的心理包袱。《中國青年報》曾在一篇文章中總結了中國富豪行善有“四怕”:一怕惹麻煩;二怕錢去向不明;三怕體制限制;四怕被指“出風頭”。“怕”錢去向不明與“怕”體制限制,其指向就是慈善體制上的弊端:一是慈善機構在流程上缺乏足夠的透明度;二是目前在我國,捐助善款數額以及由此帶來的減免稅款的額度太低,只有3%,而美國是10%.“怕”惹麻煩即“怕”露“富”而引發的大眾的仇富心理,“怕”媒體對于一些富人的奢侈生活的熱衷與沉迷,“怕”捐出錢之后被認為是“借捐助之名行銷不義之財之實”。在這樣一種“怕”的氛圍下,我們的企業家能理直氣壯、心安理得的從事慈善事業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從本質上來說,富豪行善,意在求名,求名的目的,則意在為自己的事業(主要是盈利性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作為以經營企業為主,并以贏利為主要目標的富豪,他們要傾力討好的是消費者而不是政府,而行善是最有效的討好行為。因此,從這個角度而言,政府應盡快轉變職能,只有當企業家“討好”消費者比“討好”官員的成本更低的時候,企業家才會盡心盡力地討好消費者,才會真正將從事慈善事業納入企業發展大計之中。

  在中國,由于不存在

遺產稅,所以很多富豪就愿意積累財富,留給自己的子孫后代。此外,中國現行的捐贈法律還規定,企業捐贈只有投向五家公益組織,才能獲得減免稅的優惠。而根據中國現行的稅制設定,減免的所得稅,本應為地方財政所有。地方政府往往并不愿意企業捐贈,因為每次捐贈,都意味著地方財政收入的減少。因此,需要地方政府支持的企業,自然會考慮其中利弊得失。從這個角度而言,國家有必要對慈善捐助給予相應的稅收優惠,給從事慈善事業的企業家一個寬松的稅收環境。

  此外,中國大多數企業家發展還不到20年,成就出來的富翁還沒有經過時間的洗禮,明天企業的命運如何還難以下定論。

  特別是對民營企業家而言,在全球化競爭壓力之下,在內外資稅賦差別對待的情況下,他們的生存環境并不完美。企業本身面臨鞏固市場、擴大再生產和資金流短缺的問題。

  在這種環境下要求民營企業家從事慈善事業,政府首先要做的就是創造一個寬松的、適合民營企業家營商的、公平的市場環境。

  否則,指望這些本身已是虎口奪食的業主們慷慨解囊恐怕也是不太現實。

  因此,我們的媒體,我們的民眾,我們的政府不要僅僅停留于指責企業家如何吝于捐贈,更應該做的是消除企業家從事慈善事業的各種障礙,創造一種寬松的、適合企業家捐贈的氛圍。只有這樣,中國才會涌現出一大批富有良知和愛心的大慈善家。

  李旭(湖北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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