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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訪客在港違法 二至五年內都不得發赴港簽注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0日 09:23 中國消費網

  據香港特區政府網消息,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少光9日在立法會上的表示,特區政府與內地有關部門有既定機制防止內地訪客在港違規或從事非法活動。若違法,內地一般在二至五年內都不會發赴港簽注給有關人士。

  有香港立法會醫院就入境事務處是否會把在香港被定罪或違反逗留條件的內地人士的資料送交內地當局,以便有關部門考慮禁止這些人士在一段期間內再次來港提問,李少光表
示,入境事務處會定期向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部門提供在港違規或從事非法活動人士的資料,以便內地出入境管理部門加強對該等人士再次申請赴港的審批工作。據了解,內地視情況,一般在二至五年內都不會發赴港簽注給有關人士。

  李少光表示,已留意到有個別人士以虛假資料辦證來港,并已向內地當局反映及將有關資料交給他們作進一步跟進。(編輯:盛秀華)

  作者: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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