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超市、遭搜身、創傷后應激性精神障礙……
今年2月24日,16歲女孩張蒙(化名)的生活被強行改變。“現在精神異常,提到‘超市’就哆嗦!”張母含著淚說。
昨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此案,原因是被告便利店不服今年7月大東區人
民法院的判決:賠償張蒙10萬元。
逛超市被抓 母女被搜身
今年2月24日12時許,當時初三的張蒙和母親來到沈陽市大東區的千百家便利店。
母女倆在購物離開后,突然被便利店員工曹某追回。曹某懷疑張母偷拿了一包干果。
曹某提出“打開外衣查看”,張母斷然拒絕。隨后,雙方來到便利店所在轄區的派出所。在派出所內,民警和便利店員工對張母進行了搜身,但未發現任何贓物。
母親被證明了清白,但女孩張蒙的噩夢剛剛開始。張母哭著回憶:“女兒竟被便利店的員工搜身……女兒放聲大哭……”
店員解釋:懷疑贓物轉移到了張蒙身上。不過,搜身的結果:張蒙身上沒有任何贓物。
少女患“精神類疾病”錯過中考
面對搜身結果,便利店員工曹某說:“我誤會了吧!”不過,超市員工否認自己動手對張蒙進行了搜身。但張蒙的班主任證實,其在派出所看到一個超市的女員工翻了張蒙的衣兜,還把書包里的東西都倒出來了。
張母介紹,被搜身后,女兒回家一直不說話,只是不停地哭,女兒一聽到“超市”兩字就把身子捂在被里。
今年3月,張蒙被診斷為:創傷后應激性精神障礙。
張蒙家是貧困戶,正上初三的她是母親的全部希望。張蒙一心想考入沈陽的重點中學,但是病中的她沒能參加今年中考。
疾病與搜身有直接因果關系
今年5月,沈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對張蒙的病因進行了鑒定,認為張蒙的精神疾病和搜身事件有直接因果關系。
張母隨后以張蒙監護人身份將千百家便利店店主告上法庭,理由是:侵犯名譽權。
今年7月,沈陽市大東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張蒙到便利店購物,無端被誣陷有偷竊行為,損害了張蒙的名譽,詆毀了其人格尊嚴,并致使其出現創傷后應激性精神障礙的嚴重后果。錯過了一年一度的中考,也毀掉了一個花季少女的幸福美好的未來。
法庭一審判決:便利店店主賠償張蒙精神損失費等總計10萬余元。
千百家超市表示不能接受,他們認為,應激性精神障礙可治愈,不會留下后遺癥,最多只能按一人一年的社會平均工資進行補償。千百家超市上訴至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庭審焦點:侵權事實是否成立
昨日,沈陽中院不公開審理了這起“超市搜身案”。
為了不再讓患病的張蒙受刺激,張母沒有告訴女兒今天開庭。
休庭后,記者了解到法庭上雙方爭論的焦點是“侵權事實是否成立”。
便利店店主認為:員工并不是擅自對張蒙母女進行搜身,而是在派出所民警在場的情況下,張母為表示清白,在民警的勸說下,自行脫掉外衣。如果說店內員工強行搜身,民警怎么會容許這種違法行為呢!
張蒙一方:現在有張蒙班主任的證實,證實店員對張蒙進行了搜身。
便利店一方還表示:賠償十萬承受不了,最多只能按照一人一年的社會平均工資進行補償。
母親背著女兒仰天哭號
昨日18時許,記者來到了位于大東區的張蒙家。
可憐、郁悶、煩……這是張蒙在出事后刻在鏡子上的字。
面對滿屋被扔得到處都是的衣服,張母捂著臉說:“她現在每天都‘犯病’啊,衣服、書什么都扔啊……”“唉,孩子出事前可乖了,可現在不理人,還老吵吵要殺人!”站在一旁的老鄰居嘆著氣說。
此時,張蒙的父親躲在墻角,開始抽泣……
記者:現在孩子還上學嗎?
張母:上,可是到學校也不能正常學習了,每天拼命地吃東西!
記者:那應該治病啊,怎么還上學?
張母(哭著說):我害怕孩子脫離社會啊,我寧愿雇人陪她玩兒,她還小,不能就這樣封閉自己,畢竟上學能和同學、老師接觸啊。
記者:有沒有想過下一步如何治療孩子?
張母:我不敢想啊,現在官司輸贏對我來說,沒有任何意義,賠多少錢也無法換回原來的女兒了……
由于張蒙害怕見到陌生人,記者在她回家前結束了采訪。
在送記者的路上,張母不停地跺腳,甚至對天大喊。
“我必須在她回來前,發泄出我心里的所有痛苦,我面對她時不能有眼淚……”張母解釋著并全身顫抖。(編輯:譚捷)
作者:華商晨報王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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