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交大學生欠費被收滯納金 屬違規收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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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8日 12:51 中國消費網 | |||||||||
教育部《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14條規定:高等學校除收取學費和住宿費以外,未經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教委聯合批準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不得再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但蘭州交大為了杜絕學生惡意欠費,在未經主管部門審批的情況下,收取學費滯納金。對此,甘肅省物價局稱,此舉屬違規收費。 個例1:學費欠一月 多交28元
蘭州交通大學大三學生張輝(化名)向本報反映,他在開學報到時,因為沒有湊齊學費,便沒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交納學費,一個月后去交學費時,卻被告知要交28元的學費滯納金。 個例2:欠了1000元 交了1075元 “75元是滯納金嗎?”該校學生張同學前來補交所欠學費時,面對多出來的75元錢質疑道。11月4日下午記者在該校見到了張同學。據他講,他欠學費1000元,但卻被告知要交納1075元。后來才知道75元中30元是保險費,45元是網絡建設費。但記者看到,張同學手里拿著一張金額為10元,標有“滯納金定額票”的收據。 記者調查:貧困生也交滯納金 記者從該校一名學生處了解到,他們班里有一位貧困生,學費是通過家里拼湊和助學貸款來交的,他交學費時也交了100多元的滯納金,雖然只有100多元,但對于貧困的他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學校:是為杜絕惡意欠費 11月7日,記者就此事來到蘭州交大,該校財務處劉處長解釋說,為杜絕部分學生惡意欠費學校不得已才收取部分滯納金,主要是針對惡意欠費的學生,對家庭困難的欠費生,只要出具相關證明,學校并不收取這項費用。 據劉處長介紹,2004年學生學費欠款高達3300萬元左右,影響了學校的正常教學。本科生的收費率僅為40%,學校的壓力很大,學校從今年3月起收取滯納金以來,學費欠款下降到1400萬左右。 那學校收取滯納金到底有沒有依據呢?劉處長表示,他們是參考銀行千分之二的標準,對惡意欠費的學生根據實際情況每天收取欠款萬分之二的滯納金。例如:欠4000元學費,每天收取0.80元的滯納金。 教育廳:沒有此收費項目 記者從省教育廳財務處了解到,教育部《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和甘肅省教育廳《甘肅省教育收費標準》中均沒有高校對欠費學生收取學費滯納金這一項目。 物價局:此舉屬違規收費 對學校收取學費滯納金一事,甘肅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說,教育部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14條規定:高等學校除收取學費和住宿費以外,未經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教委聯合批準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不得再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高校因學生欠學費而收取滯納金是不合理的,屬違規收費,物價部門將進行調查。(編輯:譚捷) 作者:西部商報趙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