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物業費之三:開發商遺疾成物管難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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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8日 10:11 中國消費網 | |||||||||
小區名稱:華普花園 小區類型:高檔住宅 物業公司:華普朝陽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收費標準:5.5元/平方米/月 交費情況:不到70%的業主交納了物業費 “陷進去了,很累。”屈女士在華普花園擁有一套200多平方米的房子,但已經好長時間沒有在這套均價13000元/平方米的房屋居住了。“房子里落滿了灰塵。” 屈女士雖然偶爾把車停在這個小區,但從今年開始,她就拒絕交納停車費,“那是因為物業擅自提高了停車費。” 收房時間推遲一年多 “北海、什剎海的遼闊水面、景山的郁郁綠林盡收眼底;鄰近恭王府、新王府、鐘鼓樓,隨時品味古都文化積淀。”屈女士稱,這是2000年她看到華普花園的售樓廣告書。屈女士即是被這條廣告吸引,購買了一套200多平方米的房子,合同約定2002年收房。 “我們的收房時間比合同約定的時間推遲了一年多。”屈女士稱,收房時間前后推遲了三次,業主不斷催促,開發商不斷道歉,最后開發商答應以物業費抵消違約金,雙方的拉鋸戰才告結束。 華普花園開發商方面負責協調與業主關系的工作人員常建民對此予以承認。 游泳池衛星電視不見蹤影 “這房子我當初花了200多萬,物業費5.5元/平方米/月。”屈女士說,本以為是高檔公寓服務不會差的。但是入住兩年來,公寓天然氣一直不能使用,熱水經常不熱,原先售樓廣告里宣傳的會所、游泳池、可視門禁系統、衛星電視不見蹤影。 “沒有這些設施,怎么稱得上高檔公寓?”屈女士據此認為,開發商發布虛假廣告。從入住第二年開始,部分業主選擇以拒交物業費的形式表達自己的不滿。 今年4月份,因停車費上漲,業主與物業的矛盾爆發。 “原來80元的停車費,現在一下子漲到730元。”業主崔先生說,由于不肯交納租賃費,屈女士、崔先生等業主經常與保安發生沖突。 對此,物業管理處張姓經理解釋,730元中有650元是開發商委托物業收取的停車位租賃費。 常建民稱,地下停車位產權屬于開發商所有。產權證辦下來之后,公司根據北京市發改委地下停車位收費規定,參考周邊地區的價格,制定了650元的租賃費。 物業為開發商股東下屬企業 “我們收費是根據高檔公寓的市場價定的。”對于有的業主拒交物業費,華普花園物業管理處張姓經理覺得不公平。 “缺了那些設施,是開發商和業主之間的事情。”物業客服部李小姐稱,業主收房時簽了物業管理協議,就視為認可了該收費。物業和開發商之間另有協議,業主可以拿違約金來抵物業費,只要業主到開發商那里開一個收據,再拿到物業這邊就可以,一般是抵一年。 “聽說物業要起訴25名欠了物業費的業主。”常建民說,但此說法沒有得到物業方面的確認。常稱,華普物業是華普產業集團的一個股東下屬的企業,和開發商是獨立的兩家公司。(編輯:王彥艷) 作者:新京報張曉玲 王殿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