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民航總局官方網站上公布,國際民航組織秘書長塔耶布·謝里夫已向中國常駐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代表張亞峰致函通知:《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將于本月31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效。其中對航班延誤設定了最高賠償上限5000美元的標準。
據悉,該公約于今年5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批準,6月1日我國常駐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代表向國際民航組織交存了此批準書。該公約主要對國際航空運輸中
的承運人賠償制度作出重大修改,內容涉及賠償金額、電子客票的保護、旅客的舉證責任等問題。
目前我國民航總局對航班延誤應給予的賠償標準尚無硬性規定。此公約的正式生效將在全球范圍內對航班延誤給出了最基本的原則和框架。民航管理干部學院經管系運輸教研室副主任于愛慧透露,最近民航總局也在準備推出《關于促進國際航空運輸發展的若干意見》,目前正在向各方征求意見,其中可能將涉及對航班延誤的具體賠償政策。民航總局在制定航班延誤賠償標準的大方向上肯定與國際標準接軌。
于愛慧告訴記者,該規定通常只適用于各締約國的國際航線,對中國國內航線應該沒有太大影響。國內航線航班延誤的賠償標準應該由民航總局單獨制定,與國際準則并無直接關系。但即使在國際航線上,本次出臺的標準也只是一個框架性標準,具體細則還要由各國商討決定。(編輯:李旭波)
作者: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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