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家質檢總局近期對電動食品加工器具產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發現部分小型企業產品質量較差,進而導致了電動食品加工器具的整體質量水平不高,產品抽樣合格率為59.1%。
本次共抽查了廣東、浙江、江蘇、上海等4個省、市22家企業生產的22種產品,合格13種。抽查顯示,以往問題較為突出的“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和“非正常現象”不符合標
準要求的現象已逐漸減少,“接地措施”和“螺釘和連接”不合格的問題也沒有出現。但由于一些企業盲目追求產品的多功能化,造成了產品“發熱”、“標志和說明”等項目不合格現象比較突出。
根據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電動食品加工器具在進行發熱試驗時,產品的溫升值不得超過標準規定的限值。抽查中發現,有4種產品的發熱試驗不符合標準要求,使用這種產品容易造成電機周圍元器件的溫度過高,可能損壞元器件。
本次抽查中,有3種產品機械危險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比如攪拌杯開口太大。使用這樣的產品,可能會造成使用者的手意外碰到高速運轉的刀片造成危險。抽查中還有1種產品的防觸電不符合標準要求,金屬部件未接地,有可能成為帶電件,在使用時可能危及人身安全。
抽查中還發現,有1種榨汁機產品的機械強度不符合標準要求。該產品在機械沖擊試驗時,底殼開孔處破損,造成其內部的基本絕緣部件以及內部布線都可觸及,這樣的產品在使用過程中,一旦絕緣損壞,就可能引起觸電危險。
此外,產品標志和說明書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問題在抽查中非常突出,主要表現在部分產品上注明的標準號錯誤、說明書上缺少必要的警告語,產品銘牌上缺少必要的參數或符號,說明書用繁體中文等等,使用這樣的產品,容易誤導消費者。
部分質量較差的產品及其企業名單:
上海國生實業有限公司 榨汁機 國生
寧波寧銳電器有限公司 食品加工機 NIRON
作者:記者 劉伊婷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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