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提醒:購買蚊香殺蟲劑謹防有毒和假劣
2005-7-22 發 表
近四分之一衛生殺蟲劑商品不合格
一到夏季,蚊蠅等“不速之客”時常會侵擾我們的正常起居,為了預防蚊蟲叮咬,我們一般會噴灑殺蟲劑或使用蚊香。近日,省工商局提醒廣告消費者,使用蚊香殺蟲劑可能會被毒害身體或者得不到預防效果。在工商局抽檢的26家經銷單位的25批次蚊香、20批次氣霧殺蟲劑、15批次電熱蚊香片和9批次電熱液體蚊香中,合格的占52批次,批次合格率75.4%。而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有兩個,其一是添加了國家已明令限制使用的毒性較大的仲丁威成份,其二是人為降低有效成分含量。
其中蚊香商品批次合格率為76.0%;氣霧殺蟲劑商品批次合格率為65.0%;電熱蚊香片商品批次合格率為86.7%;電熱液體蚊香商品批次合格率為77.8%。在所抽商品中,省內商品合格13批次,批次合格率86.7%,省外商品合格39批次,批次合格率72.2%。
為提高殺蟲效果,添加毒性成份
仲丁威是一種中等毒性的農藥殺蟲劑,由于在衛生殺蟲劑產品中使用可能會對人體和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因此國家已明令限制在衛生殺蟲用品中使用,且已停止接受含有仲丁威成份的衛生殺蟲劑產品登記。但由于其毒性大,具有良好的殺蟲效果,一些生產企業為了片面追求使用效果,仍在蚊香產品中故意添加仲丁威成份。此次抽檢中發現標稱福建福安市賽岐鑫鹿蚊香廠生產的福童牌蚊香、標稱江西超靈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老鄉牌微煙黑蚊香、杭州永新化工日用品有限公司生產的0.25%富右旋反式丙烯菊酯盤式蚊香(獵狗牌)等,均在產品中不同程度地添加或混有仲丁威。杭州永新化工日用品有限公司在收到不合格通知后展開核查,將原料白坯粉進行了送檢,確認是由于原料白坯粉(回收蚊香)中混有少量仲丁威,導致此次抽查不合格。
氣霧殺蟲劑及電熱蚊香片標注有效成份與實際不符
在此次抽檢中發現,部分氣霧殺蟲劑及電熱蚊香片標注有效成份與實際不符,其中標稱中山市凱達精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滅害靈”11mg/片丙烯菊酯電熱蚊香片和清香型11mg/片丙烯菊酯電熱蚊香片等2個產品,產品標識中并無丙烯菊酯或氯氰菊酯,但實際含有上述成分,其實際含有有效成分種類與所標注的有效成份不相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該產品被判定為假農藥。省工商局消保處有關負責人表示,這表明了某些生產企業缺乏標準化意識,不按產品標準組織生產,隨意更改產品配方或添加其它類似成份,致使產品實際含有成份與外包裝上所標 注的成份不相符。
人為降低有效效成分含量
今年由于生產衛生殺蟲劑的原料—丙烯菊酯等原藥國內比較緊缺,一些生產企業從國外進口原藥,用進口如日本住友公司生產的丙烯菊酯原藥的藥效要好于國內生產的原藥藥效,因此一些生產企業偷工減料,不按標準要求組織生產,擅自降低有效成份含量,認為使用效果好即可,此類現象如標稱福建雙飛日化有限公司生產的勁威牌0.25%烯丙菊酯盤式蚊香。除此以外,生產企業對商品內在質量中次要指標控制不嚴以及產品標準不符合產品實際情況導致所抽樣品不合格等問題,也是此次工商機關抽檢中發現的問題。如標稱廈門市璇樺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蟾蜍牌0.29%丙烯菊酯盤式蚊香、浙江影后化妝品有限公司浙江奧斯卡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幻影”牌0.53%胺.氯.氯氰菊酯(勁威)殺蟲氣霧劑的氯菊酯含量、氯氰菊酯含量不合格。標稱福建泉州市神象日化有限公司生產的“神象”牌0.77%胺菊酯.本氰菊酯.氯氰菊酯殺蟲氣霧劑、標稱蠡縣冀中華聯精細化工有限公司生產的“強達”牌氣霧殺蟲劑、殺蟲氣霧劑,內含的按菊酯含量均不合格。此外,福建省仙游縣林字蚊香廠生產的“林字”牌0.35%丙烯菊酯(太姥山)盤式蚊香PH值不合格。
目前,省工商局已緊急發文要求各地工商立即組織清查,做好后續處理工作。對銷售不合格商品的經營單位要予以立案調查,依法暫扣不合格商品;不合格商品生產廠家生產的同類不同批次的商品必須下柜,抽樣送檢,待檢測合格后才可重新銷售。
附件:衛生殺蟲劑商品選購小常識
1.蚊香的選購。首先看外觀,優質蚊香加工精細,紋路清晰,易脫圈,色澤均勻;劣質蚊香表面粗糙,結構松散,有大的顆粒雜質。其次聞味道,優質蚊香點燃后,煙霧不濃,可聞到一股自然的清香,沒有刺鼻的感覺;劣質蚊香在打開包裝和燃點過程中,有股嗆人的味道,人聞久了感到頭暈。
2.殺蟲氣霧劑的選購。殺蟲氣霧劑的有效成份一般都以除蟲菊酯殺蟲劑為主,消費者應到正規商店購買品牌商品,購買時要認清罐體是否有“三證”,即農藥登記證號、農藥生產批準證書號和產品標準號。“三證”號不全產品不要購買,這種產品一般為非正規定點生產廠產品,往往存在質量問題。化學殺蟲劑中,除蟲菊酯類殺蟲劑比較安全,購買時要仔細查看產品有效成份的組成及其含量標識,不要購買未標明有效成份和含量的殺蟲劑產品;同時,還要查看罐體上是否標注了生產日期或限期使用日期等信息。
作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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