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對造成鄭州陳砦冷庫“5·5”特大貨架倒塌事故的五名主要責任人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周友凱、陳月新二人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各處罰金50000元;被告人楊國忠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40000元;被告人馬利江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0萬元;被告人劉永貴犯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04年5月5日,位于鄭州市北郊陳砦村的鄭州陳砦冷藏貿易有限公司所屬的30號冷庫房內發生貨架坍塌事故,正在庫房進行蒜薹分揀的34名民工被壓在蒜薹和貨架下,其中15人死亡,直接損失約196萬元。
經有關部門調查認定,鄭州陳砦冷庫“5·5”特大貨架倒塌事故是一起特大責任事故。造成該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常熟市金塔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在沒有生產高位倉儲式貨架資質的情況下,違規生產,貨架存在整體穩定性差、承載能力不足等嚴重的質量問題。陳砦村黨支部、村委會及陳砦冷藏貿易有限公司在未對常熟市金塔金屬制品有限公司資質進行確認的情況下,盲目購買和使用無合格證的貨架,并對供貨方提供的產品質量缺乏監督。
鑒于原鄭州陳砦村村委會主任、鄭州北環實業總公司董事長陳扎根于2004年11月18日因病醫治無效死亡,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檢察院遂依法對陳砦冷藏貿易有限公司冷庫負責人劉永貴,江蘇省常熟市金塔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馬利江、生產技術廠長楊國忠、業務員周友凱、質檢員陳月新等5名直接責任人提起公訴。(編輯:劉洋)
作者:北京青年報李鈞德 黨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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