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日,記者從四川成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獲悉,為規范和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巡查、回訪工作,成都市質量技監局根據《成都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層級責任制》,出臺了《成都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巡查、回訪工作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
《規范》將企業質量安全等級分為3類,進行分類巡查。對一類企業的巡查每年不少于
兩次;對二類企業的巡查每年不少于4次;對三類企業的巡查每年不少于6次。
一類企業是指獲國家及省名牌產品、國家免檢產品、實行原產地域保護且連續3年銷售額達500萬元以上,并且連續3年是市級以上產品質量抽查合格的企業;二類企業是指年銷售額100萬元以上,有完善的計量檢測體系、質量體系合格證書,且證書在有效期內,連續兩年是市級以上產品質量抽查合格或具有完備的產品出廠自檢能力的企業;三類企業是指除一、二類以外的所有企業及生產列入《重點監管食品目錄》食品的生產企業。
在對企業的巡查中,主要有6個方面的內容:執行標準情況、企業資質情況、企業原材料質量控制情況、企業生產過程控制情況、成品質量控制情況、衛生條件情況!兑幏丁芬,在巡查中應認真做好巡查筆錄,發現問題的要責成企業整改,要求企業認真查找原因,制定出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向分局提出復查申請,由派出人員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復查,幫助督促企業整改合格,并認真填寫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巡查存在問題復查表。成都市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些措施將有效地控制不合格食品流入成都市場。
在此基礎上,該局還增設了動態回訪機制。一般在通過生產許可證審查和年審后的3個月內由市質量技監局各分局針對生產許可證審查和年審中提出的不合格項目,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回訪,并納入企業質量檔案,實行動態管理。如發現企業原問題仍然存在或者發現新問題的,應立即提出再次整改要求;連續兩次回訪發現同一問題的,應責令企業停產整頓,直至整改符合要求。
在巡查中如發現企業存在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或超出行政許可范圍,要及時向衛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報告;巡查、回訪中如發現企業存在重大質量問題,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市局報告。
作者:吳詠雪 記者 龔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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