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在藥品招標中一些企業用虛假價格投標,7月13日,廣西物價局祭出一道“殺手锏”———藥品在參加投標之前,必須到自治區物價局備案,由自治區物價局對投標藥品價格的真實性進行把關,否則不允許參加投標。(7月14日《南國早報》)
不可否認,廣西的這一作法的確有利于遏制藥價虛高“怪象”。但細細想來,要從根本上規范藥品招投標行為,僅僅靠物價部門介入———過“價格關”是不夠的。
在招投標過程中,企業如果不能在“價格”上做文章,難道不能在“質量”上做手腳嗎?早前有報道稱:目前我國藥品報紙廣告違法率達九成;僅2003年一年就查處近5億元假冒偽劣藥品。面對這樣的數字,我們無法掩飾被愚弄后的震驚與憤怒。然而,又有多少造假的企業因此停產呢?倘若不能把好“質量關”,采購再便宜的藥品也無補于事,且會讓百姓更受傷。
近年來,招投標過程中的違法亂紀現象屢禁不止,“明招暗定”、“走過場”的招投標活動比比皆是。而這些,都不是臨時參加招投標現場會的評標專家等人所能把握得了的。這就必須要有紀檢部門參加,對招投標工作實行全過程監督。這種作法不僅有利于規范招投標行為,避免暗箱操作,而且還充分發揮了紀檢部門預防犯罪職能,做到警鐘長鳴。
當然,由于采購藥品有別于采購其他產品和服務,種類繁多、產品特殊,因此僅這些部門的介入也還是不夠的,而且各部門之間的協調也是關鍵。
蔡紅東(湖北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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