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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內掛飾物一審判決:改罰款為警告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3日 10:44 中國消費網

  據《廣州日報》報道,廣州的侯先生因不服車內懸掛飾物被罰款50元,而將作出該處罰決定的廣州市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一大隊告上法庭,其理由是“憑啥說我車內掛飾礙視線”?這一備受矚目的“車內掛飾物遭處罰行政訴訟案”日前在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結。

  法院認為,交警方面對原告違法的事實“定性準確”,但對于這種情節輕微的違法行為,“應以警告方式予以糾正的則不應動輒進行罰款”,否則就違背了“教育與懲罰”相結
合的立法精神。據此,法院判令變更原行政處罰決定,由罰款處罰改為警告,并要求交警在限期內返還侯先生繳納的50元罰款。(編輯:王海蘊)

  作者:北京青年報畢征 何倩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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