粟先生的母親今年6月29日晚上外出遛彎時,被一輛富康轎車撞傷后身亡。昨天,臂戴黑紗的粟先生到房山法院申請對肇事車輛進行財產保全。辦完手續后,房山法院的法官跟隨粟先生來到富康車停放現場,當場對肇事車輛貼上了封條進行了財產保全。昨天,由房山區人民法院、房山區交通隊、區司法局聯合制定的《關于有效審理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若干意見》開始試行。粟先生成了這一新措施的第一批受益者。
據房山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張仲俠介紹,隨著私人轎車數量的大幅增加,僅房山區境內去年發生交通事故就達7908起,傷亡1656人。過去由于交通隊和法院在處理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中缺乏有效銜接,導致大量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在交通隊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涌入法院。這些案件的當事人由于法律知識缺乏,又沒錢請律師,所以當距事故發生少則數月、多則跨年的交通事故賠償案件起訴到法院后,肇事方往往早已進行了財產轉移,人也東躲西藏不見蹤影,所以即使法院通過判決維護了受害人的利益,也會由于被告方拒絕配合,使判決書成為一紙“白條”。
此次出臺的《若干意見》規定,今后房山法院對于司法局指定的專職律師事務所應被代理人請求提出財產保全申請的,不必再像過去那樣要求由申請人提供財產擔保,而只需要提供律師事務所的擔保函,法院即可對肇事車輛進行查扣。這樣既可以保證肇事司機配合交通隊和法院處理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同時可以保證法院判決的有效執行。對于擔保錯誤造成的損失應該由誰擔責?張副院長介紹,按照規定,被指定的律師事務所在以自身信譽為被代理人擔保時,可以按照保全標的額的1%最高不超過3000元收取酬金,同時律師事務所和辦案法官都負有對于財產擔保的審核義務,律師事務所在提供擔保獲得一定酬金的情況下,應承擔擔保錯誤的相應責任。
昨天試行的《若干意見》還包括,房山司法局選派兩家律師事務所進駐房山交通隊,為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當事人進行免費法律咨詢;房山法院設立專門合議庭和執行小組,確保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高效審理和快速執行。(編輯:盛秀華)
作者:北京青年報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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