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7月1日起,關系到保健品市場命運的《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與《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開始施行。前者對保健食品的注冊、功能與包裝做出明確規定,提高了進入門檻。后者則對規范現今光怪陸離的保健食品廣告提供了法規指導。新的《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還首次取消保健食品注冊終身制,開始實行五年一審批的動態管理。
據央視通過新浪網進行的調查顯示,參加調查的3435人被問及購買保健食品的最主要
依據是什么時,有34%的被訪者稱通過媒體廣告;而被訪者給出保健食品宣傳夸大效果程度比較嚴重結論的占總人數的84%。從調查結果當中不難看出,一方面消費者購買保健食品的信息依據主要來自于廣告宣傳,而另一方面過分夸大的宣傳又嚴重影響了消費者保健食品的信任程度。
當前保健食品的違法廣告主要危害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個是商業欺詐,牟取暴利。一些不法商家以宣傳保健食品的療效為誘餌,抓住患者“有病亂投醫”的心理,拿保健食品冒充藥品,甚至用假冒偽劣從事坑騙活動。第二個是誤導廣大消費者,危害群眾健康。一些保健食品廣告把產品吹得神乎其神,似乎服用了某些保健食品就能保證自己的身體越來越健康。另外造成的負面作用是誘導消費者過量地食用保健品,認為獲得身體必需營養的辦法惟有多吃保健品。殊不知,如果變成了依賴型的消費,造成體內營養元素的不均衡,同樣有害健康。
用時下流行的“忽悠”一詞來形容保健食品廣告的夸大宣傳實不為過。通過忽悠式的宣傳,保健食品似乎成了包治百病的萬能良藥。如何避免消費者被保健食品忽悠,《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給出了十分具體的界定。明令禁止含有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宣稱產品為祖傳秘方;含有“安全”、“無毒副作用”、“無依賴”等承諾的;含有最新技術、最高科學、最先進制法等絕對化的用語和表述;聲稱或者暗示保健食品為正常生活或者治療病癥所必需;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評比、獲獎等綜合評價內容。另外像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等類似的表述也被嚴格禁止。《暫行規定》還對保健食品宣傳的“不得”與“必須”項目做出了詳細的規定。規定所有保健品廣告必須經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審查后方可發布;保健食品廣告中必須說明或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的忠告語。
按照這一規定,不少保健食品廣告將出局,如減肥類保健食品廣告等。這些規定的出臺,對于治理我國保健食品虛假宣傳盛行的現狀有深遠的積極作用。為了幫助消費者識別忽悠式廣告,筆者建議,還可以借助現代化的信息渠道。比如在官方網站上公布所有審批通過的保健食品廣告,方便消費者進行查詢。同時,還要告誡那些專于制造忽悠式廣告的“點子公司”,包括拿人錢財,為人忽悠的明星、大腕,誰邁過雷池,就給予曝光。另外,要全方位地加強對保健食品的監管,通過進一步規范這類產品的標識,推行生產企業資質許可等手段,以凈化市場環境。
其實對于消費者自己,避免被忽悠還有最重要的一招,那就是時刻牢記———保健品不是藥品,想治病,去醫院。
作者:志 石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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