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北京銀行右安門支行訴27歲的魏某借款合同糾紛案。這是北京市首例銀行因未能按期收回助學貸款向法院提起的借款合同糾紛案。
魏某于1998年至2002年在首都醫科大學生物醫學工程系讀書,畢業后前往上海工作,現下落不明。2001年12月26日,魏某與右安門支行簽訂借款合同,向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5650元,用于繳納2001年9月至2002年9月其在首都醫科大學就讀期間的學費及生活費。右安
門支行于簽訂合同當日依約發放貸款5650元。
雙方約定,魏先生于2002年7月畢業后按季償還貸款利息,并于2003年7月26日償還全部貸款本金5650元;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歸還利息及本金,貸款方對其欠款加收萬分之二點一的逾期罰息,且貸款人有權終止合同,并向借款人追償。
然而,自2003年7月26日起,魏某已連續22個月未償還借款本金。無奈,右安門支行訴至法院,要求魏某償還借款本金5650元,并支付逾期罰息。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據了解,國家實行助學貸款制度幾年來,很多貧困大學生得以順利完成學業。但是,個別大學生畢業后不償還貸款成為放貸銀行面臨的新問題。(編輯:盛秀華)
作者:新華網韓曉冬 李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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