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氣很熱,筆者往農村老家打了個電話,順便問起電力情況,家人告知家里幾乎每天都要停電,而且停電時間很長,整個晚上停電是家常便飯,而當地發達的鄉鎮企業卻在二十四小時運轉。相反,筆者所在的杭州,現在已實行企業機關讓電措施,要求企業每周“停四開三”,機關空調不得低于26度。可以看出,農村電力短缺與城市對比,那是多么大的差別,我們可以想象,本來生活就單調的農民連電視都看不成,生活就更單調了。更應該想到,現在一些孩子正準備考試,晚上卻只能就著蠟燭看書。
城市中政府能千方百計滿足居民生活用電,將居民用電放在工業用電之上,而農民的電力消費顯然更容易被忽視。在關于電力短缺的討論中,筆者曾將電力資源配置看作憲法問題,我們需要建立一種分配規則,以維護電力配置的效率和公平。
如果辯論起來,有很多理由將會羅列出來為城市用電優先作辯護,如城市的戰略重要、經濟發展等等。但更真實的原因是掌握電力配置的有權人在城市,而農民作為一個大的集團缺乏游說和制約能力,電力分配中的偏好形成就不可避免了。
從政府管制的角度來看,電力的供給應當是一種普遍服務,不能因為供應給農村的成本高就收高的價格,或者提供低質量的服務和在交易時次序排后,政府管制應當將普遍服務作為管制目標。
農村電力短缺是真的短缺,收入約束用不起電造成第一重短缺,普遍服務不到位造成第二重短缺,城鄉差異造成第三重短缺,電力分配次序排后造成第四重短缺。電力是一面鏡子,折射出農民諸方面的困境,在致力于解決三農問題的今天,政府決策中是否該更多考慮農民利益,如果從小事做起的話,不妨在解決農村電力短缺上下些工夫。
呂明曉(浙江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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