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里標著商家享有“最終解釋權”,是不是表示商家無論怎樣解釋都合理?商場里貼出“商品售出概不退換”的告示,是不是說我們買了東西真的就沒法退了?陜西省消協(xié)鄭重提醒廣大消費者:“不!”這些條款都是格式合同的體現,其中隱藏的不公平陷阱并不受法律保護。
格式合同暗藏陷阱
省消協(xié)在日前發(fā)布的今年第7號消費警示中稱,格式合同是由交易一方在交易前制定好的一種規(guī)范式合同書,部分店堂告示和廣告也有格式合同的特征。這種合同用于大量重復性交易中可提高交易效率,在條款公平的前提下能保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但在當前消費領域中,不公平格式合同比比皆是,已嚴重損害到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不公平格式合同的主要表現為:不公平格式合同多集中在壟斷領域和服務領域,以電信、醫(yī)療、房地產、汽車、旅游、零售業(yè)、美容健身等領域居多。與經營者相比,消費者在專業(yè)知識、法律知識、時間精力方面都處于弱勢地位,經營者便利用這種強弱對比,通過格式合同極盡保護自己權益之能事,置消費者合法權益于不顧。消費者掉入格式合同陷阱后,常處于不利地位,因為錢已交、字已簽,即使發(fā)現合同并不公平,處理起來也較為艱難。
合同條款并非全具法律效力
省消協(xié)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并不是所有寫到合同上的話都有法律效力;一些明顯侵害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安全健康權的條款,因與法律相悖,本身就不合法,更不具備法律效力。“商品售出概不退換”“所交款項不予退費”“出現問題只按業(yè)務收費同等賠償”等都屬于這類霸王條款,商家無權以此免責。
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要謹慎對待合同;在沒有完全理解合同內容時不要急于簽字,在遇到涉及金額較大的消費項目和服務期限較長的約定式服務時更要小心。必要時可向律師和各級法律援助中心咨詢求助。省消協(xié)近期成立的法律中心也可提供幫助。
碰到不公勇于說“不”
在格式合同陷阱中,有部分經營者有意提前設好圈套,一旦消費者提出異議,就拿出合同來對付消費者;在發(fā)生這種情況時,消費者不要忍氣吞聲,要冷靜分析并及時投訴或訴諸法律,以便將損失降到最低。
在許多格式合同中,“最終解釋權”成為經營者的法寶,其實從法律上講,“最終解釋權”只是商家在經營行為中與消費者發(fā)生消費糾紛時應盡的一種解釋義務,并非是對誰該負責任、負什么責任進行判定的權力;對于合同真實內涵的具體判定應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因此,一旦碰到商家用“最終解釋權”推卸責任,消費者要勇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不公平的解釋說“不”!(編輯:齊彥洵)
作者:西安晚報劉俊 趙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