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秀水街”商標持有人北京業(yè)祿盛商貿公司狀告秀水街開發(fā)商新雅盛宏房地產(chǎn)公司、秀水豪森服裝市場有限公司,侵犯商標權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兩被告反擊原告涉嫌惡意注冊,并表示已申請商標局注銷原告的注冊。
北京業(yè)祿盛商貿公司在起訴書中稱,該公司早在2001年就申請注冊“秀水街”商標,并于2002年獲得了商標注冊證書。而兩被告在未經(jīng)允許的情況下,在其大樓顯著位置使用“
秀水街”文字,并在有關的宣傳中多次使用“秀水街”標志及文字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商標專用權。提出了索賠350萬元、公開賠禮道歉、登載致歉聲明等要求。
對于業(yè)祿盛公司的起訴,秀水街開發(fā)商新雅盛宏房地產(chǎn)公司昨日第一次提出了完整的辯解意見。他們稱使用“秀水街”字是基于歷史沿革,是對以前“秀水市場”名稱的沿用,并已獲得規(guī)劃部門的核準認定。雖然原告注冊“秀水街”商標,但是秀水街名稱早在上個世紀80年代就已作為道路名稱使用。
秀水豪森服裝市場有限公司也表示,自己使用“秀水街”標志的目的和方式是為了表明自己市場所處的位置。
兩名被告同時指出作為建筑開發(fā)商,開發(fā)舊秀水街市場項目使用“秀水街”僅僅是作為建筑物名稱使用,業(yè)祿盛公司“秀水街”商標系服務商標,不可能構成誤認。
此外,兩被告當庭指責原告業(yè)祿盛公司在與秀水街沒有任何關聯(lián)的情況下,將“秀水街”注冊為自己的商標,不能排除惡意搶注的嫌疑,屬于注冊不當。而原告提起這場訴訟也存在炒作嫌疑,因為“秀水街”作為市場名稱的知名度遠遠高于原告作為注冊商標的知名度。
被告律師稱,目前,他們已經(jīng)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注銷原告的商標,該申請已被受理,并當庭展示受理通知書。
由于被告拒絕調解,法院將擇日宣判此案。(編輯:石淼)
作者:新京報陳俊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