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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產品出口每年損失90億美元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4日 08:26 中國質量報

  近年來,技術性貿易壁壘在農產品國際貿易中日漸增多,中國農產品出口因此受到很大影響。據商務部調查,我國90%的農業及食品出口企業受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影響,每年損失約90億美元。

  技術性貿易壁壘重創我國出口企業

  近幾年,我國出口企業受技術壁壘限制比例較高的主要是青島、安徽、江西等地,而廣東、江蘇、深圳、浙江、山東、上海等出口大省(市)則因此損失不小。在關稅與貿易總協定體制下,1979年的東京回合談判通過了“關于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草案”,并于1980年1月生效。后來的烏拉圭回合談判正式修改定名為《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TBT協議》),旨在進一步對技術性貿易壁壘進行規范。我國多個行業的產品出口屢屢受到這一協議的限制。據商務部統計,2002年,我國機電、輕工等六大產業的21類產品受其影響,受阻企業比例高達39%,損失金額170億美元。截至2003年底,廣州市85%的出口企業、39%的出口產品受到TBT限制,造成的出口損失超過6億美元。2004年5月12日,日本農林水產省以從我國進口的雞肉中檢出禽流感病毒為由,禁止從我國進口禽肉及其制品,已經到達港口但尚未通關的產品也只能全部被運回。日本此次封關給北京某肉雞公司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逾千萬元,全國上千家肉雞企業也因此蒙受巨額損失。

  中國農產品出口“門檻”漸高

  在農產品貿易自由化的潮流下,WTO成員將限制農產品進口的非關稅措施轉化為關稅措施,建立“單一關稅”制度,并且要求各成員削減和約束全部農產品關稅。在關稅配額、許可證等非關稅措施的使用受到嚴格限定的情況下,農產品貿易中利用技術性貿易壁壘就成為各國限制進口、保護本國市場的主要措施之一。據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林學貴博士介紹,技術性貿易壁壘給國際貿易造成的障礙占關稅等各種壁壘總和的比重,已經由原來的20%上升到目前的80%左右。我國因技術性貿易壁壘而出口受阻的產品已從蔬菜、水果、茶葉、蜂蜜擴展到畜產品和水產品,其中歐盟對我出口凍蝦、水產品、茶葉、禽肉、果汁等產品設限,美國對禽肉、水產品、蜂蜜等產品設限。

  專家分析,當前我國農產品出口遭遇到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主要有四種表現形式:一是技術性法規和技術標準。歐盟于2000年1月發表了《食品安全白皮書》,提出80多項保證食品安全的計劃,要求食品衛生責任首先由生產方承擔,食品從飼料開始,經過農田到餐桌的整個鏈條都要保證安全。二是標簽要求。美國是世界上食品標簽法規最為嚴格的國家之一,不僅要求標注營養成分,而且對標簽的版面格式、字體尺寸、標示用語等都有嚴格的規定。三是合格評定程序,如美國的FDA認證、歐盟的CE認證等,目前很多國家規定,沒有經過指定機構認證的產品,不準進入市場銷售。四是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一些國家通過嚴格的動植物檢疫措施來設置障礙,一方面擴大受檢產品的范圍,另一方面改變檢驗方法,提高檢驗標準。

  注意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使用與濫用的區別

  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實質是通過提高技術門檻,增加進口難度,最終達到一定程度上限制進口的目的。國家WTO/TBT通報咨詢中心TBT研究部的專家透露,TBT措施由于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內涵上的合理性,不僅隱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視性分歧,而且各種技術標準極為復雜,事實上目前許多國家都是把一些不合理的條款隱蔽在合理的協議中,以保護本國的企業,使出口國難以應付和適應。

  總體來看,世界貿易組織各成員在采取技術性措施時,必須遵守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原則,特別是非歧視原則和透明度原則。農產品技術性措施被作為貿易壁壘可以在以下情況使用:一是由于攜帶病蟲害的進口農產品可能導致減少國內農產品的生產量或增加生產成本等負面影響,監管當局認為單憑市場機制無法阻止或糾正;二是監管當局或業界認為進口農產品缺乏有關安全、品質或倫理道德方面的信息,或者有關這些信息在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分布不對稱并且獲得這種信息的費用特別高;三是監管當局認為農產品市場無法提供最佳數量的環境資源。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林學貴博士對一些濫用技術性貿易措施的標準概括為:沒有可信的風險證據,缺乏科學性;對進口產品設置了不一致的風險水平、使用不同的標準和法規;能夠找到一個較小貿易限制的替代措施;不必要的多余檢測;采用歧視性措施,進口產品無法與國內產品、其他相同產品享受同等待遇;沒有承認出口商的等價技術措施;政策不透明、不公開;違背緊急情況處理程序等。新聞鏈接

  在WTO的體制下,有關技術性貿易壁壘主要體現在《SPS協議》(《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議》)和《TBT協議》之中。

  《SPS協議》中的技術性貿易措施認為,每個WTO成員都有權采取具有科學根據的任何水平的用于保護其國民健康和環境的措施,但要求這些措施是基于對“人、動物或植物的生命健康的風險評估”,并且要求成員保證所使用的措施“僅僅被用于必要的程度來保護人、動物和植物的生命和健康”。《TBT協議》也允許成員采取與國際標準不同的技術措施,但目的是要保證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評定程序等技術措施不至于產生不必要的貿易壁壘。

  作者:張周來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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