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24種農藥、6種農藥制劑、11種工業化學品的《鹿特丹公約》6月20日起對我國正式生效。專家認為,我國加入《公約》有助于提高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降低危險化學品和農藥可能帶來的危害!豆s》管制對健康和環境有害的產品
《鹿特丹公約》全稱《關于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約》,是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文書。其主要內容是在國際貿易中對列
入《公約》的化學品和農藥采取“事先知情同意程序”。
該《公約》于2004年2月24日正式生效,迄今共有92個國家和1個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歐盟)批準和加入。我國于2005年3月22日向聯合國遞交批準文書,根據規定,交存批準文書后第90天起正式生效。
目前,列入《鹿特丹公約》管制清單中的24種農藥,按化合物類型分類,主要為有機氯、有機磷和雜環類。按防治對象分類,主要為4類:第一類是殺蟲劑16種,比如六六六;第二類是殺菌劑3種,比如敵菌丹;第三類是除草劑4種,比如五氯苯酚;第四類是殺鼠劑1種,氟乙酰胺。
列入清單的這些產品對人類健康和環境具有危害或潛在危險。有的屬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長期蓄積在人體和環境中,可通過食物鏈影響人身健康和環境安全,如人們熟悉的六六六、滴滴涕;有的屬于劇毒或高毒農藥,急性毒性大,容易造成人畜中毒,如甲胺磷;還有的急性毒性雖然不高,但慢性毒性大,對人體有致癌或致畸危險,如殺蟲脒。
雖然這個清單看起來很龐雜,涉及農藥種類很多,但涉及我國農藥生產和出口的,實際上只有7種!豆s》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影響農產品安全的一個重要因素是農藥殘留物超標問題。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問題越來越關心,對農產品中農藥殘留尤其牽腸掛肚。從政府到百姓,從報紙到電視,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問題引人關注。有關部門組織的農產品質量抽查中,也不時檢出農藥殘留超標問題。據商務部監測,我國上市食品農藥殘留不合格率2001年為37.5%,2002年為16.4%,2003年為8.9%,2004年為7%。
農業部農藥檢定所副所長楊永珍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我國農藥既有出口也有進口。《公約》的實施,一方面可以避免和防止境外危害人身健康和環境的農藥的進入,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快國內劇毒、高毒農藥的替代和淘汰,減少農藥中毒事故。我國計劃在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公約》管制清單中的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在農業上的使用。加入《公約》有利于降低農產品中農藥殘留的超標率,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讓普通公眾吃到放心菜、放心果,喝到放心茶,當然也有利于擴大農產品出口貿易!豆s》短期內影響一些產品出口
我國是農藥和化學品生產使用大國。農藥生產量和使用量均居世界第二位,F有農藥生產企業2800多家、農藥品種600多個、產品19000多個,其中出口品種有400多個,農藥出口量約占生產量的1/3,出口額在13億美元以上。
楊永珍認為,加入《公約》,短期內對我國農藥和化學品出口可能有影響。以管制清單中的甲胺磷為例,其出口量在我國農藥出口產品中位列第三,但迄今為止已有20多個國家明確提出禁用!豆s》生效后,可能會有更多的國家采取管制措施,在短期內該農藥的出口會受到影響。主管部門要加大農藥管理的力度,避免和防止我國農藥在國際貿易中發生違約事件,維護國際聲譽;企業應積極應變,加快淘汰列入《公約》清單的農藥產品,開發環境友好產品。
據了解,《公約》正式生效兩周來,我國的農藥管理界和企業界都很平靜。這有兩方面的原因:第一,我國在農藥管理方面已有良好基礎!豆s》管制清單中的大多數農藥目前已沒有生產、進口和使用;第二,我國有實施農藥“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經驗。我國早在1989年就第一批參加了自愿實行“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有關工作。
《公約》實施以后,列入“黑名單”的產品是不是將在國際貿易消失呢?楊永珍表示,并非完全如此!豆s》的目的不是禁止貿易,而是要確保各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獲得所需的有關危險化學品和農藥的資料,以便進行風險性評估,并在此基礎上對是否進口作出決定。我們必須要做的是在出口這些產品前,事先告知并征得進口國的同意,并非禁止出口。如果各國對列入“黑名單”的產品都采取禁用措施,這些產品就可能退出國際貿易。
作者:本報記者 趙陜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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