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經營者在與消費者簽訂的合同中,單方面制定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公平格式條款,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強烈不滿。近日,甘肅省消費者協會邀請法律專家,公開點評指正了今年以來搜集到的通信、保險、房產、旅游、攝影5個行業的不公平格式合同。
通信行業:霸道收費、隨時掐斷服務
法律專家認為“超過約定收費期限仍未交納通信費用的,通信公司有權暫停提供服務,并收取暫停提供服務期間的月租費和違約金”這一條款,以及不滿月的全部按月收費,不滿半月的按半月收費;暫停、掛失期間收取月租費;強制收取預存話費等都是典型的“霸王條款”。
保險公司:賠什么、賠多少,你只有聽的份
如“若已通過其他途徑支付了器官移植或手術的部分費用,保險公司只承擔剩余部分費用的保險責任”、“家庭病床不理賠”、“凈保費扣除比例為35%”等條款,都是經營者單方面決定限制消費者的主要合同權利和擴大消費者的主要合同義務。
二手房交易:中介公司私立單方違約金
蘭州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一份居間合同其中一款約定,“如委托人在本合同存續期間或單方解除合同后,私自與居間人客戶達成交易者,視為違約,委托人須支付總價額1%的違約金。”專家認為,這一條款限制了委托人的自由選擇權,同時,違約責任也不對等,只有委托人的違約責任,而中介公司如果違約承擔什么責任沒有約定。
旅行社:成行、調價、行程表調整全由自己說了算
“旅游如未成行,乙方(旅行社)應在不遲于出發日三天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權要求延期或更改旅游線路(價格以更改后的旅游時間、線路的收費標準計算)。否則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費用,但不涉及其他賠償。”“甲方在支付團款后如遇國家政策性調價,乙方向甲方說明提供有關政策性文件后,有權調整相應收費價格”等等,都是“霸王條款”。
婚紗攝影“預約單”:誘你進圈套
比如預約訂金概不退還,轉讓或更改他用;攝影當天,敬請付清全部款項;除非加洗付費,否則客人不得要求超出所訂套系組數以外的照片或影像檔。法律專家氣憤地指出這些條款屬于強制交易和合同欺詐。
在這次點評通報會后,通信、保險行業的有關負責人積極表態,要盡快整改。而對其他行業,甘肅省消費者協會將積極建議其及時修改這些條款,如不落實,將提請工商部門依法查處。(編輯:齊彥洵)
作者:法制日報陳玉霞 周文馨 趙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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