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北京前往天津采訪時,碰上一件怪事:在京津塘高速楊村出口,剛在一個窗口交完25元高速公路費后,又被隔壁窗口一名工作人員攔住,要求再繳納“進津費”20元。當記者表示只到武清開發(fā)區(qū),并不進市區(qū)時,被工作人員告知:“只要進入天津地界,就要交錢!
在這個被工作人員稱為“進津費”的收費發(fā)票上,記者看到收費項目的正式名稱為“
天津市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上面還寫著:“入境繳費,出境驗票,憑票過境,入境一次,收費一次,在本市境內,三日有效,超過三日,另行繳費!
收取通行費“有章可循”
記者在楊村收費站找到天津市市政工程局通行費稽查管理處一名姓王的工作人員。他介紹,從2003年6月1日開始收取的“通行費”,在其他途經(jīng)天津的高速路上,都是由高速公路收費站代收,設在京津塘高速公路的收費窗口之所以2005年5月11日才開始收費,是因為他們剛和隸屬北京的華北高速達成協(xié)議,同意他們在收費站另加一個收費窗口。
他還出示了一份津政發(fā)(2003)第53號文件———《關于印發(fā)天津市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上面寫著通行費的征收是“用于歸還修建本市高等級公路、道路、橋梁、隧道等項目的貸款或投融資”。
村里也有“收費站”
老家在天津與河北交界的薊縣下倉鎮(zhèn)東太河村的鐘先生,就職于北京某國家機關,經(jīng)常往返京津兩地。他向記者反映,2003年他回老家時,就發(fā)現(xiàn)在河北玉田縣和天津交界的津玉公路上出現(xiàn)了一個收費站,收取“天津市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
“當時我就表示,津玉公路只是普通公路,為什么還要收費?可工作人員說這是入津費,入境就收錢。”2005年“五一”期間,熟悉地形的鐘先生回天津時,想從臨村的西太河村繞過去,省下20元錢,卻發(fā)現(xiàn)在村口同樣被農(nóng)民用小推車和大木棍設了一個“收費站”,收的也是20元,給的也是“天津市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的正式發(fā)票。
專家稱此舉“因小失大”
“通行費”的開征,為天津市帶來了額外的“收入”。但專家們卻認為,天津此舉“因小失大”。正如國家行政學院王寶明教授所說:“地方在經(jīng)濟發(fā)展過程中,如果沒有一個更為博大的胸懷吸引外來投資者和旅游者,而是故步自封,勢必影響長遠發(fā)展!保ň庉嫞和鹾LN)
作者: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