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7月1日起,《麻類纖維質量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這是繼2001年《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后,在纖維質量監督管理領域的又一重要規章。它的發布實施,標志著以《條例》為母法的纖維質量監督管理法規體系已基本確立。
我國是麻類纖維資源最豐富的國家。其中苧麻、亞麻為紡織企業的精紡原料,黃麻、紅麻、劍麻、羅布麻為紡織企業的粗紡原料。從20世紀80年代初國際上掀起了“麻制品熱”
,成為麻紡織工業史上的興盛時期。目前,麻類纖維及其制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在我國國民經濟中占有了重要地位。我國麻類紡織、印染企業已達800余家。固定資產值突破30億元,對麻類纖維的需求總量超過100萬噸。
但是目前,國內麻類纖維經營中仍存在一些質量問題。由于麻類纖維經濟價值不斷提高,一些不法分子為牟取暴利,不惜使用各種手段損害麻類纖維的質量,擾亂了市場秩序,嚴重地破壞了我國麻類纖維資源,影響了麻制品生產的正常發展。《辦法》再次明確了監督管理體制即麻類纖維質量監督管理的權限、職責分工模式,明確規定了在麻類纖維質量監督管理活動中,地方設有專業纖維檢驗機構的,由專業纖維檢驗機構在其管轄范圍內實施;未設立專業纖維檢驗機構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其管轄范圍內實施。專業纖維檢驗機構和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并列使用時,統稱纖維質量監督機構。《辦法》還確立了公證檢驗、質量監督檢查和復檢等3項制度。
《辦法》還特別提出了質量誠信問題,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對建立麻類纖維質量誠信監管模式進行了規定。要求“纖維質量監督機構根據公證檢驗、監督檢查以及核查后的舉報投訴情況等,建立相關企業的質量檔案”,并根據質量檔案等資料提供的情況,按規定對相關企業質量信用進行評定,實行分類監督管理。
作者:記者 王 輝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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