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99年到2004年底,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共查處壟斷行業限制競爭案件5252件,行政壟斷限制競爭案件436件,有效地保護了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有力地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這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李東生在“競爭政策與立法國際研討會”上對外透露的。
6月27日至6月28日,國家工商總局、亞洲開發銀行和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聯合舉辦的“競爭政策與立法國際研討會”在北京召開。
李東生副局長在研討會上強調說,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更具活力、更加開放的經濟體系,就要打破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促進商品要素在全國市場自由流動,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同時,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環境,切實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的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1993年12月,我國頒布實施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是我國第一部規范市場競爭行為的法律。另外,我國《商標法》、《廣告法》和《價格法》等法律中也涉及了懲治不正當競爭和限制競爭行為的內容。十多年來,全國工商機關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能,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據統計,從1999年到2004年底,全國工商機關共查處壟斷行業限制競爭案件5252件,涉及供水、供電、供氣、鐵路、保險、電信、郵政、商業銀行、煙草、石油、鹽業等壟斷性行業;查處行政壟斷限制競爭案件436件。同時,工商系統還培養了一支近7萬人的反不正當競爭執法隊伍,形成了覆蓋全國的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網絡。
工商機關反壟斷執法工作得到國務院領導的高度評價。2004年底,吳儀副總理指出,工商機關對與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供水、供電、供氣等壟斷性行業限制競爭的行為加大了查處力度。這些工作做得很好,深得民心。
李東生還透露,《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修訂和《反壟斷法》的制定是我國完善競爭法律制度的一項重要工作。國家工商總局和有關部門正在加快《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修訂工作;作為《反壟斷法》領導小組和起草小組的單位之一,國家工商總局和國務院法制辦、商務部一起正在進行《反壟斷法》的調研和起草工作。
國家工商總局公平交易局常務副局長寧望魯在研討會上發言說,今年下半年,國家工商總局部署全系統繼續開展對壟斷性行業限制競爭行為專項執法工作,進一步加大對供水、供電、供氣、郵政、交通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壟斷性行業強制交易、強制服務違法行為的查處,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會上,亞洲開發銀行駐中國代表處首席代表、挪威競爭局局長、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競爭處處長、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歐盟委員會競爭總司等單位的有關專家就競爭政策與公用企業改革和法律規制、有效的卡特爾管制、公司收購與兼并控制、競爭政策與知識產權、競爭法律建設與統一開放市場體系的完善等內容進行了廣泛深入的研討。
會議同時公布了全國工商系統近年來查處的14起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壟斷性行業限制競爭的典型案例。(編輯:李旭波)
作者:中國消費者報賈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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