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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被服廠:職工為何要求撤銷合作公司?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8日 09:54 中國消費網

  來信

  我廠是一家集體企業。2004年7月,廠長暗箱操作,與港商合作成立了“南寧港盟服裝有限公司”。這么重大的經營決策,既沒有經過廠領導班子研究,又沒有經過廠職代會討論通過,也沒有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我們多次要求政府有關部門撤銷這個違法成立的公司,但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南寧市被服廠職工

  記者調查

  廣西南寧市被服廠緊挨著南寧火車站,是一家建于1958年的老集體企業,包括退休工人在內,共有職工800多人。近年來,由于“包袱”越來越重,企業步履維艱。廠長石勝軒希望通過引進資金盤活企業。經過多方聯系,他與通匯國際(香港)有限公司達成了合作意向。2004年7月,合作雙方通過了一系列審批程序,南寧港盟服裝有限公司成立。

  然而,港盟公司還沒開始運營,問題就來了:原來,與港商成立港盟公司的情況,除了廠長石勝軒外,被服廠其他干部、職工無人知曉。當年9月中旬,職工們選出新一任廠長,石勝軒卸任,他也沒向新廠長透露。職工們是到9月底才知道此事的。該廠干部職工認為,集體企業的權力機構是職代會,任何重大經營活動必須經職代會討論形成決議才能得以實施。港盟公司的成立過程是石勝軒暗箱操作的,不代表全廠職工的意志。因此,港盟公司是一家違法成立的公司。此外,石勝軒將廠里包括土地使用權在內的大部分固定資產投入合作公司,卻僅占公司30%的股份,合同顯失公平。于是,被服廠數次向有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要求撤銷港盟公司。而港方及原政府審批部門卻認為,有無“職代會決議”是被服廠的“家務事”。港盟公司申報材料齊全,是依法成立的公司,不能撤銷。

  經過調查,記者了解到,港盟公司在成立的過程中確實存在一些問題。

  ———港盟公司的整個成立過程,是廠長石勝軒個人暗箱操作的。

  與港商合作是一件好事,為什么石勝軒要瞞著廠里干部職工,悄悄成立港盟公司呢?石勝軒說,他在2001年經民主選舉擔任廠長后,就考慮廠子的發展問題,希望找一個合作伙伴。通匯國際(香港)有限公司的老板黃先生來廠考察后,確定合作事宜。沒召開職代會,是因為港商不愿意。“說實話,對方愿意跟我們合作,就是看中了我們廠區的這塊地,想搞房地產開發。”石勝軒說。

  據了解,港商到被服廠考察時,說過要搞房地產開發的意圖,這一點廠里其他幾位領導是知道的。但他們告訴港商,廠區的地屬“工業用地”,不能用于經營性開發。但石勝軒不愿失去這個合作的好機會,提出以廠里的大部分固定資產及土地使用權作為投資、讓對方占股70%的優惠條件,希望雙方先成立公司做服裝,待以后時機成熟了,再搞房地產開發。黃先生同意了石的建議。

  石勝軒希望盡快將合作公司辦下來,但又擔心如此合作會遭到廠里其他干部職工的反對,可能使合作夭折,因此,他既未將雙方合作事宜告訴其他幾位廠領導,更未召開職代會,就獨自與港商簽了合同。

  港商黃先生說,合同草簽后,他讓石勝軒拿回去給其他廠領導看一看并商量商量,看有沒有更好的方案或更好的合作伙伴,如果沒有,就按這個合同操作。石勝軒卻對他說,其他人沒有意見。

  ———為了順利通過審批,石勝軒偽造了兩份被服廠的文件,欺騙原審批部門。

  根據要求,設立合作企業的申報材料中,必須有被服廠給政府部門的申請報告、董事會成員委派書等。石勝軒以被服廠的名義,偽造了一份“會議決議”、一份申請“報告”。時間為2004年6月28日的“會議決議”這樣寫道:“經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同意與通匯國際(香港)有限公司合作……特委派廠長石勝軒任公司副董事長。”同年7月6日的申請“報告”寫道:“城北區人民政府:經我廠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現與通匯國際(香港)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一個合作公司名為港盟服裝有限公司……”可以說,石勝軒出示的這兩份“經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的文件,是其申報材料得以審批通過的關鍵所在。

  ———被服廠的土地既未辦理出讓手續也未經評估,其使用權就歸屬港盟公司,審批部門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港盟公司注冊資金1000萬元,投資總額1386萬元,其中被服廠提供現有舊廠房及辦公樓18000平方米,舊設備430臺及28.031畝的土地使用權;通匯公司提供等值于1000萬元人民幣的外匯現匯。利潤(即股份)被服廠占30%,通匯公司占70%。

  從投資總額看,被服廠提供的資產作價386萬元。這個數字是怎么得出來的呢?石勝軒解釋道,雙方之所以辦的是“合作”企業而不是“合資”企業,就是因為辦合作企業,資產不用評估。他說,“我們對這些資產隨便作了一下價”。

  港商黃先生對記者說:“被服廠的廠房、設備都很舊了,我要它們有什么用?我不同意評估。我們咨詢過南寧市國資委,國資委的同志說,辦合作企業也不需要對土地進行評估。”

  原南寧市外經貿局外資科一位經辦過此事同志說:“被服廠的28畝地是工業用地,如果雙方合作30年,那么一畝地就是15萬元左右。因為雙方合作20年,因此我們粗略估算為386萬元。”

  且不說他們背著被服廠職工,將廠房、設備、辦公樓無償投入港盟公司,已侵害了被服廠的利益,單說土地評估這件事,辦合作企業就不用對土地進行評估嗎?答案是否定的。首先,這28畝地的土地使用權,是被服廠過去以劃撥的方式無償取得的,現在通過合作的形式轉移到了港盟公司名下。根據我國土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被服廠應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后,才能將這塊地變更到港盟公司的名下。其次,這28畝地是被服廠作為投資投入港盟公司的,應作價多少,必須由具有土地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后,按提供土地時的市場價格作價確定,而不能自己隨便作價。

  合作應建立在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基礎上,而南寧市被服廠與通匯國際(香港)有限公司的合作,卻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平的原則。在此情況下,南寧市和原城北區審批部門不是本著嚴肅認真的態度嚴格把關,而是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匆匆批準成立港盟公司。(編輯:李旭波)

  作者:人民日報劉建華 鄧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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