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政府法制辦公室近日發出通報指出,一些地市政府和省直部門通過規范性文件片面強化行政權力而忽視依法行政的問題,應當引起高度重視。
近年來,黑龍江省高度重視政府法制監督工作,在去年向社會公開行政執法暗訪結果之后,今年又將該省2004年度規范性文件(俗稱“紅頭文件”)的備案審查情況予以通報。據介紹,2004年度,省政府法制辦共受理備案各地市政府、省直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480件。
經過依法嚴格審查,發現11個地市和18個省直部門發布的68件規范性文件,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
違法設定行政處罰
通報指出,在有上位法依據的情況下,有的規范性文件擴展了上位法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有的罰款數額突破了上位法規定的上限或者下限;還有的改變了上位法確定的行政處罰主體,擅自授權城市供熱領導小組辦公室、文物管理所等非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
在沒有上位法依據的情況下,有的市政府規定:“對偽造、租借他人《再就業優惠證》的行為,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還有的市政府規定:“對不使用或完全不使用散裝水泥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及水泥制品生產企業,可以處100元/立方米混凝土或300元/噸袋裝水泥的罰款”;另有一部門規定:“對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評價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未整改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還有一部門規定:“逾期不申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年審的,吊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違法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
盡管法律對行政許可的設定權和實施機構已有明確說法,但備案審查發現,有些部門仍利用規范性文件,為本部門設定具有行政許可性質的“審批”、“資質審查”、“批準備案”等權限;或者仍將行政許可項目分步實施,規定某些審批項目須由其下級部門初審后,再由本部門批準。在無法定依據情況下,有的地方和部門擅自規定對某些許可證或者資質證書實施年檢、年審。
通報還列舉了以下問題:有的市政府規定一律取締市區廢品收購站和市區環路以內洗車站,而不考慮被取締對象是否有合法手續;有的市規定,因城市規劃建設需要拆除戶外牌匾、廣告載體時,當事人應當無條件自行拆除,而不論其是否經過審批。
對此,通報指出,這種不加區分一律不予補償的“霸王”條款,違反了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信賴保護原則。
違法設定行政強制措施和收費
黑龍江省政府法制辦在審查中還發現,有一市政府將“扣留車輛”的行政強制措施權,擅自賦予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而在沒有行政事業性收費設定權的情況下,有的市政府自行設定———由市煤炭工業管理部門,向煤礦企業收取噸煤0.6元的安全費。
違法減免稅費
在不具有法定的稅收和行政事業費減免權的情況下,有的市規定,對市長特別獎免交個人所得稅;有的市規定對外來投資者上繳的增值稅、所得稅地方分成部分變相“先征后返”;有的市規定對招商引資企業使用袋裝水泥經市政府批準后,可減征應當交納的專項資金。
更有沒譜的,有的地方還規定,對投資達到一定數額的外來投資者發放貴賓卡,持卡者可免交部分法定收費甚至違法不究的超國民待遇。
黑龍江省政府法制辦的官員告訴記者,上述問題查出后,他們均在最短時間內積極與制定文件的相關政府部門溝通,使大多數問題很快自行得到糾正。但也有少數糾錯不力,加上還有些規范性文件沒有及時上報備案,無法審查,致使文件中的違法規定,侵害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有的甚至引起投訴,造成很不好的影響,這是他們接著要著力解決的。(編輯:李旭波)
作者:法制日報李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