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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應發展需要 接軌國際慣例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4日 09:04 中國質量報

  新《辦法》有哪些調整對照原《規定》,新發布的《辦法》有了很大的變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監管范圍擴大監管量限調整———更適合我國國情

  原《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定量包裝商品的監管范圍是以質量、體積、長度標注的定量包裝商品。新發布的《辦法》增加了以面積和計數單位標注的定量包裝商品。據了解,目前以面積標注的定量包裝商品還不是很多。但是,以計數單
位標注的定量包裝商品都比比皆是,比如曲別針、圖釘等等。擴大了監管量限。原《規定》的監管量限是,以質量標注的為5g~25kg,以體積標注的為5mL~25L,以長度標注的不限。這次修訂后的監管量限是,以質量標注的為0~50kg,以體積標注的為0~50L,以長度、面積和計數單位標注的不限。之所以要擴大量限,首先是因為新修訂的第87號國際建議擴大了量限,我國等同采用了該國際建議關于量限的規定。其次更重要的是修訂后的監管量限比較適合我國國情。目前,我國25kg(L)以下的定量包裝商品大都是與廣大消費者密切相關的主流商品,但是50kg(L)包裝的定量包裝商品,比如前面講到的鹽、化肥、水泥等有些也與消費者利益相關,特別是與農民的利益相關。增加了修正系數的補償———提醒質監部門高度重視

  修正補償是本次《辦法》修改的重要內容之一。原《規定》對因在抽樣檢驗中存在的風險未做修正補償。新《辦法》增加了相關規定,即對因在抽樣檢驗中存在的風險,增加了相關修正補償。

  修正補償主要是針對利用抽樣原理檢驗批量產品而對由此帶來的風險的一種補償。1989年版的第87號國際建議就已經提到了修正補償問題,2004年版的第87號國際建議仍然沿用了原來的規定。但是,我們原來發布的《規定》并未提及修正補償問題,這不能不說是個遺憾。因為,只要是抽樣,就必然會存在風險,降低風險的主要途徑就是進行修正補償。不加修正補償的抽樣檢驗,其誤判率要遠遠高于帶有修正補償的抽樣檢驗。本來通過修正補償的抽樣檢驗可能是合格的,但是如果不實施修正補償,則很有可能就被判為不合格,這對生產者和銷售者都是不公平的。這次《辦法》增加了修正補償的規定,希望能引起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高度重視,首先要認真學習和理解修正補償的理論知識,其次要在貫徹《辦法》中很好地落實和應用。《辦法》實施后,只要是抽樣檢驗,就必須進行修正補償。調整檢驗批合格的判定原則———生產者要控制生產誤差

  原《規定》規定,判定一個檢驗批合格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1.平均偏差應當大于或者等于零;2.單件定量包裝商品超出計量負偏差的件數不得大于規定的件數。新《辦法》將確定一個檢驗批合格的條件做了適當調整,即確定一個檢驗批合格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樣本平均實際含量應當大于或者等于標注凈含量減去平均實際含量的修正值;2.樣本中允許出現單件定量包裝商品的標注凈含量與實際含量之差大于1倍,小于或者等于兩倍允許短缺量的件數應當符合《辦法》的規定;3.樣本中允許出現單件定量包裝商品的標注凈含量與實際含量之差大于兩倍允許短缺量的件數必須為零。《辦法》和《規定》相比,變化最大的是,新《辦法》不允許出現單件定量包裝商品標注凈含量與實際含量之差大于兩倍允許短缺量的情況,增加這一規定的主要意圖旨在要求生產者要嚴格控制生產中重大誤差的出現。調整了行政處罰的設定———提高了實施的可操作性

  原《規定》第十六條設定的行政處罰是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實施。此項規定,多年來實踐證明可操作性不強。新修改的《辦法》對此作了比較大的改動。一是引入了檢驗批的概念,也就是說對行政相對人實施的行政處罰只是針對檢驗批,這個檢驗批應該是看得見、摸得著的,而不是無限制地擴大;二是具體罰款只針對檢驗批的貨值金額,不涉及其他所得。這次《辦法》第十八條是這樣規定的:生產、銷售的定量包裝商品,經檢驗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責令改正,可處檢驗批貨值金額3倍以下,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規定變化的核心是引入了檢驗批貨值金額的概念,這樣規定,大大提高了實施行政處罰的可操作性,同時也防止了暗箱操作。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一定要嚴格按照《辦法》的規定確定檢驗批的大小,不能任意擴大檢驗批的概念,特別應當指出的是,抽樣現場不存在的檢驗批(比如已銷售出去的定量包裝商品)不能作為行政處罰的檢驗批。增加計量保證能力評價的規定———允許符合條件的產品包裝使用“C”標志

  2001年,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為了全面提高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計量管理水平,在廣泛調研并借鑒歐盟國家關于對定量包裝商品實施“e”標志管理的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印發了“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計量保證能力評價規定”的通知,鼓勵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自愿參加計量保證能力評價工作,并對符合條件的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頒發計量保證能力證書,允許在其生產的定量包裝商品的包裝上使用“定量包裝商品計量保證能力合格標志”,即“C”標志。“通知”下發以來,截至2004年底,全國已有651家企業自愿參加了計量保證能力評價工作,有6403種定量包裝商品的品種規格獲得了“C”標志,這一工作的開展,較好地促進了企業計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也給消費者帶來了實惠。考慮到這項工作的開展最初是以行政文件作出的,為了使這項工作的開展更具規范化,《辦法》新增了鼓勵定量包裝商品生產者自愿參加計量保證能力評價工作的有關規定。明確了凈含量的標注問題———應當標注和免于標注的范圍

  新《辦法》第五條第一、二款規定,定量包裝商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在其商品包裝的顯著位置標注凈含量,凈含量的標注包括“凈含量”(中文)、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或者計數單位)三部分。《辦法》第五條第三款又規定:以長度、面積、計數單位標注凈含量的定量包裝商品,可以免于標注“凈含量”三個中文字,只標注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計數單位)。為什么作出允許以長度、面積、計數單位標注凈含量的定量包裝商品可以免于標注“凈含量”的例外規定呢?主要有以下考慮:一是以長度、面積、計數單位標注凈含量的定量包裝商品,一般不會因免于標注“凈含量”三個中文字而引起消費者對凈含量的懷疑。以質量、體積標注的定量包裝商品確實存在著商品凈含量與包裝材料的皮重或者包裝容器的壁厚等的交叉問題,即通常講的“毛重”與“凈重”的關系問題;二是從目前市場上以長度、面積、計數單位標注的定量包裝商品看,其凈含量的標注方式還是以沒有標注“凈含量”三個中文字的居多,如果對此定量包裝商品一并要求標注“凈含量”三個中文字,會造成生產企業在包裝材料方面的極大浪費;三是上述以長度、面積、計數單位標注的定量包裝商品即使可以免于標注“凈含量”,按照《辦法》的規定,商品包裝上的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或者計數單位表征的仍然是商品凈含量,這個核心沒有發生變化。現狀中小企業計量管理意識不夠

  目前,我國消費市場上銷售的商品約有75%為定量包裝商品,特別是食品、化妝品、洗滌用品等幾大類商品,以定量包裝商品形式銷售的在95%以上。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準確與否直接關系到我國消費市場的良性循環以及廣大消費者的切身利益。

  我國《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已經實施近10年,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合格率在不斷提高,但仍有一部分企業生產和不法商販銷售凈含量不合格的定量包裝商品。各地質量技監局開展了定量包裝商品專項監督抽查。抽查發現,大型知名企業,特別是推行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企業,比較重視計量管理和計量設備的投入,其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都能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而問題多出在中小型企業。這些企業計量管理意識不夠,設備老化、落后,特別是對國家一些法規、條例不了解,甚至對平均凈含量概念模糊不清,把平均凈含量控制在負偏差范圍以內,人為地造成了商品凈含量的不合格。如商品標注的凈含量與實際凈含量嚴重不符,一桶標注為900毫升的摩托車機油其實際凈含量僅為800.2毫升,故意克扣分量或將包裝物及其他物品計入商品的凈含量,人為地造成了短秤少量。去年,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對北京市列入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管理的醬油、醋、食用油、肉制品、飲料、大米、乳制品、膨化食品、面粉等9類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進行專項監督抽查,抽查食品定量包裝合格率僅為75.9%。

  實際上,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的準確與否等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由生產領域決定的。因此,為了提高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的合格率,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計量監督檢查一定要首先從生產領域抓起,要加大對生產領域計量監督檢查的力度。意義有效保護消費者切身利益

  據了解,新《辦法》的起草,不是對原《規定》的一次例行修訂,而是有著深層次的意義。

  一是目前定量包裝商品大量涌現,計量糾紛不斷引發,現行《規定》不論在監管范圍和監管力度方面都已很難適應這一形勢發展的需要。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定量包裝商品已愈來愈成為我國市場和消費者喜聞樂見的商品,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市場上銷售的商品中,大約有70%都是定量包裝商品。截止到2003年底,僅生產食品、化妝品、洗滌用品的生產企業全國大約就有11萬余家。如此多的生產企業,特別是如此多的定量包裝商品,都是在消費者不在場的情況下包裝和稱量的,由于企業的素質,包裝設備的水平和計量管理的能力參差不齊,導致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的計量管理水平差異較大,從而引發了不少的計量糾紛,需要盡快通過完善規章,加大和強化監管力度對此加以進一步規范。

  二是原《規定》監管量限有限,相當一部分消費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護。目前,定量包裝商品的包裝規格呈現多樣化發展趨勢,小到幾克大到幾十公斤,甚至上百公斤的定量包裝商品隨處可見,特別是50kg以下的定量包裝商品更是與廣大消費者生活密切相關。近年來,有不少地方消費者舉報,他們購買的50kg裝的鹽、化肥、水泥等缺斤短量的現象時有發生。但是,原《規定》的監管量限對25kg以上的定量包裝商品未做規定,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接到舉報也束手無策。

  三是原《規定》參考的國際規則發生了變化,應當適時研究和吸納適合中國國情的國際規則。原《規定》是在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起草并發布實施的,當時《規定》的絕大部分內容主要參考的是國際法制計量組織1989年發布的《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即第87號國際建議。最近,國際法制計量組織已對第87號國際建議進行了修訂并已正式發布,我國是國際法制計量組織和WTO成員國,WTO也已將國際法制計量組織發布的國際建議作為技術法規對待,上述原因說明,有必要對原《規定》進行修訂。點題

  我國《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05年5月30日由國家質檢總局發布,該《辦法》將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為加強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管理,保障消費者和企業的合法權益而采取的又一項重要措施。它標志著我國在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方面的規定與相關國際規則的接軌,對于我國定量包裝商品的出口將會產生比較積極的影響。

  《辦法》的出臺,表明我國對定量包裝商品的生產和銷售企業的計量監督更加規范、更加科學、更加合理、更加公平。特別是在行政處罰的實施環節,首次引入了針對檢驗批實施行政處罰的規定,改變了過去處罰標的界定不清或不易操作的問題,使得行政處罰的實施更加透明。名詞

  預包裝商品:銷售前預先用包裝材料或者包裝容器將商品包裝好,并有預先確定的量值(或者數量)的商品。

  凈含量:除去包裝容器和其他包裝材料后內裝商品的量。

  實際含量:是指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按照《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通過計量檢驗確定的定量包裝商品實際所包含的量。

  允許短缺量:單件定量包裝商品的標注凈含量與其實際含量之差的最大允許量值(或者數量)。

  同種定量包裝商品:由同一生產者生產,品種、標注凈含量、包裝規格及包裝材料均相同的定量包裝商品。

  計量保證能力合格標志:(也稱C標志,C為英文“中國”的頭一個字母)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規定式樣,證明定量包裝商品生產者的計量保證能力達到規定要求的標志。

  作者:鐘新明 本報記者 王婭莉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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