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曾引起社會極大反響的消費者李冰訴北京華星國際影城不讓觀眾自帶飲料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終審判決。昨天宣判最為引人關注之處,是市一中院在國內首次將合議庭在討論此案中的不同觀點,全部載入判決書。并最終根據合議庭的多數意見,決定駁回李冰的上訴,維持原判。
市一中院的判決書披露,該院在審理此案中,合議庭出現兩種不同意見:一方意見認
為,華星影城以保證安全禁止外帶飲料入場的理由站不住腳。此外,該影城銷售的飲料價格大大超過市場價格,目的在于牟取暴利。影城禁止觀眾自帶飲料的規定是強迫顧客與其交易,剝奪了消費者選擇的權利,構成對李冰的侵權。
而另一方的意見是,影院對于禁止觀眾自帶飲料進行了公示,李冰接受了這一規定去看電影是自愿行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只有在協議內容違法時,才應通過司法手段進行干預。對于影城靠銷售飲料牟取暴利,解決問題的最好方法是擴大競爭而不是司法干預。所以認為不應支持李冰的訴訟請求。最終第二種意見占了多數。
此案宣判后,擔任此案審判長的市一中院民二庭庭長馬來客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此次判決書決定把合議庭的兩種意見都表述出來,是考慮這兩種意見都有合理之處。把合議庭的兩種意見公示給社會,一是讓公眾了解法院的審判思路,讓社會對此去評判和研討;其次是讓經營者認真考慮消費者的意見,規范和檢討自己的行為。(編輯:盛秀華)
作者:北京青年報李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