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香港購物的內地游客,要控制一下了,因為從7月1日起,旅客從境外或港澳臺地區帶回物品總價值超過5000元的額外商品,海關要按規定進行征稅。今天上午9時,北京海關對將于7月1日恢復的進出境旅客申報制度進行了詳解。
從7月1日開始,所有進出我國的旅客,除按規定享受免檢及隨成人旅行的16周歲以下的旅客以外,其他旅客必須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
“那些喜歡去港澳‘瘋狂’購物的內地游客,要‘收斂’一點兒了,因為一旦你的物品總價超過5000元人民幣,就要繳稅了,而有的稅后的港貨,不一定有內地便宜了。”海關有關人士介紹說。
“所有我們認定物品的價值,是按購物發票來鑒定,如沒發票的,海關將按規定的統一物品價格來鑒定。”北京海關監管處處長林大龍介紹:“如果該申報而沒有申報的物品,海關一旦發現,一般物品海關將進行征稅處理;而個人攜帶5萬元以上物品、公司人員攜帶25萬元以上物品沒有報關的,將按走私罪處理,其他普通物品按規定進行征稅。”
出境需申報物品項目
需復帶進境的單價超過5000元的照相機、攝像機、手提電腦等旅行自用物品;
超過2萬元人民幣現鈔,或超過折合5000美元外幣現鈔;
金銀等貴重金屬;
文物、瀕危動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種資源;
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和其他限制出境的物品;
貨物、貨樣、廣告品。
入境需申報物品項目
(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的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的物品;
(非居民旅客)擬留在中國境內的總值超過人民幣2000元的物品;
超過1500毫升酒精飲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超過400支香煙,或超過100支雪茄,或超過500克煙絲;
超過2萬元人民幣現鈔,或超過折合5000美元外幣現鈔;
動植物及其產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體組織、血液及其制品;
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和其他限制進境的物品;
分離運輸行李;
貨物、貨樣、廣告品。(編輯:盛秀華)
作者:法制晚報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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