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建設部獲悉,我國采取5項措施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
強化城市規劃的調控作用,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建設在項目選址定點上予以保證;規劃審批中,要優先審查,加快工作進度。
加大土地供應調控力度。對居住用地價格、住房價格上漲過快的城市,適當增加中低
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供應量。對因舊城改造城市拆遷涉及的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在供應土地前,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出具建筑高度、容積率、綠地等規劃設計條件,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住房銷售價位、套型面積等控制性要求,并作為土地出讓的前置條件。
適當增加經濟適用住房供應,落實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招投標制度,嚴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切實降低開發建設成本,利潤控制在3%以內。對套型面積、銷售價格、銷售對象以及開工、竣工時間等提出控制性要求,并在《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中予以明確,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對中低收入家庭購買自住住房實行稅收優惠。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房,減半征收契稅;個人擁有的普通住房轉讓時免征土地增值稅;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并擬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按市場價購房的,視新房價值全部或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轉讓時免征個人所得稅。
保障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開展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情況調查,建立保障對象檔案;以財政預算安排為主,切實落實廉租住房資金來源,逐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編輯:王海蘊)
作者:江南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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