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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盼”要賠前“國門”江津100萬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1日 10:07 中國消費網

  前足壇名將江津與盼盼防盜門之間的廣告肖像權官司終于塵埃落定。昨天記者獲悉,二中院終審判決:盼盼安居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江津100萬元肖像使用費。而此案一審的結果是江津獲賠140萬元肖像使用費和每天萬分之二點一的滯納金。兩相對比,江津在二審中少得了60多萬元。二中院改判的依據是,江津和盼盼簽的是一份糊涂合同,雙方都有責任。

  2001年11月3日,盼盼安居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買斷江津廣告肖像權的合同。合同約定
了三年的廣告費及違約責任。肖像使用費標準修改為第一年40萬元、第二年60萬元、第三年80萬元。合同簽訂后,盼盼方面在多家媒體發布了廣告,但是只支付了43萬元的廣告費。于是江津起訴到法院,要求盼盼履行合同的約定,并支付60萬元違約金。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盼盼公司使用江津肖像發布廣告截至2004年5月,實際使用江津肖像未達到三年,因此江津要求盼盼公司支付全部三年的肖像使用費有失公平。法院根據盼盼公司實際使用江津肖像的時間酌情確定了盼盼公司應付的肖像使用費數額。(編輯:盛秀華)

  作者:北京青年報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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