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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霸王條款修改 事故后先行賠付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17日 13:56 中國消費網

  今年3月31日,中消協評出了“2004年度十大霸王條款”,其中有關“車險條款限制索賠權利”和“車險限額低于法定最高限額”的點評引起各方關注。昨天記者獲悉,天安保險和太平洋財險已對入選的相關條款作出修改并于月初投入使用。

  一些保險公司規定,保險車輛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經保險人同意的,由被保險人支付第三者的搶救費、施救費、
仲裁及訴訟費、律師費賠償的總數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中消協認為,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予以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是保險人的法定義務,選擇向誰要求賠償是被保險人的權利;保險公司規定的“30%”限額,低于《保險法》規定的最高限額標準。

  天安保險對此做出回應,將相關條款修改為“保險公司先行賠付,再對第三方追償”,對保險車輛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的處理由“協商作價歸被保險人”修改為“經雙方商定后進行處理”。太平洋財險公司除修改上述“霸王條款”外,還對“碰撞”、“保險機動車滅失”等容易產生糾紛的名詞作了通俗化的、更為明確的改動。(編輯:盛秀華)

  作者:i時代報鄭木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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