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請出國手續時,李女士被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告知,因為不符合條件,她的出國申請未能獲準。李女士為此將出入境管理處告上法院。記者昨日獲悉,法院終審駁回了她的訴訟。
李女士退休前曾供職于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協會,該協會的上級機關為國家外國專家局。2003年9月1日,李女士向出入境管理處申請辦理因私出國護照被拒絕。
民警發現,李女士與原單位存在經濟糾紛,根據《出入境管理法》有關規定,她被列入不批準出境的人員。
李女士向東城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這一決定。李女士稱,她與原單位并不存在經濟糾紛。出入境管理部門在作出決定前,只向其單位進行單方面調查,未向其本人調查核實,屬程序不公。
出入境管理處稱,國家外國專家局曾于2002年7月致函公安部,稱李女士在被派往美國組建公司回國后,未將公司的5萬美元上交。為避免國家財產損失,國家外國專家局決定李女士在2007年7月之前不能出境,并呈報公安部備案。
法院審理認為,國家外國專家局屬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該局確認李女士出境將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根據《出入境管理法》,李女士屬于法定不準出境類型,法院據此駁回李的訴求。(編輯:石淼)
作者:新京報陳俊杰 楊鵬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