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自己的房子,孰料產權證轉眼就易了主。面對新“產權人”拿出的新“產權證”,莫名驚詫的喬先生夫婦將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地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市房地局作出的這份“產權證”。日前,上海浦東新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喬先生夫婦的訴訟請求。
2004年初,喬先生將其在上南路的房屋出租給一位葛小姐。在租賃協議中,喬先生填
寫了自己的身份證號碼,殊不知卻惹上了大麻煩。2004年9月27日,一位自稱是“喬先生”的男子來到周家渡警署報失戶口簿和身份證,接著這位“喬先生”前往居委會辦理了身份證明,然后到警署申領了身份證,并憑此身份證到市房地局以房產證丟失為由,申領了新的房產證。
11月,“喬先生”將上南路房屋出售給了周女士。市房地局在審核了登記申請、雙方的身份證明、房屋買賣合同等后,核發了新的房地產權證。
據悉,這位“喬先生”是房客葛小姐的一位“神秘”朋友,還曾經向喬先生支付過房租。
今年3月,喬先生夫婦向浦東新區法院提起訴訟,訴稱兩夫婦從未在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和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名,被告市房地局在未予審核的情況下,向第三人核發了產權證,侵犯了原告的財產權,故要求撤銷被告作出的產權證。
法院認為,被告依據不真實的身份證明所核發的房地產權證,屬主要證據不足,依法應予撤銷。(編輯:盛秀華)
作者:i時代報王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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