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近日發布《關于加強廣告管理的若干意見》,指出從6月13日起,采取5項措施,組織開展為期一年的整治虛假廣告聯合行動。
5項整治措施如下:
——建立新聞媒體單位領導責任追究制。對發布虛假違法及不良廣告問題嚴重或者放
棄廣告終審權而導致新聞媒體廣告發布出現導向錯誤的新聞單位,追究有關責任人及主管負責人的責任。
——建立違法廣告公告制度。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辦的虛假違法及不良廣告典型案件,根據具體情況,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會同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監察、糾風等部門聯合公告。
——建立廣告市場信用監管體系。逐步完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的廣告信用評價體系,對誠實信用、守法經營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給予通報表彰;對把關不嚴、違法違規現象突出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降低其信用等級并向社會公布。并根據信用分類監管制度,建立企業失信懲戒機制和企業嚴重失信淘汰機制。
——建立廣告活動主體退出廣告市場機制。對違法率居高不下或者發布虛假違法廣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廣告主、廣告公司和廣告發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責令其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更正,對廣告主可在一定時期內暫停其發布廣告;對負有責任的廣告公司,限制直至取消其廣告經營資格。
——建立廣告監督管理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其職能是提出階段性整治工作重點、協調查處重大虛假違法廣告案件、對嚴重違法的廣告經營單位進行集中告誡、分析廣告業發展與監管形勢、提出治理虛假違法廣告的對策以及有關建議等。(編輯:李旭波)
作者:中國消費者報劉維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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