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網一、交集原則:如制定3個方案(如A、B、C),這三個方案在理論上須具備同時中出兩個方案的可能性,方案間互不沖突,即:A與B能交集、B與C能交集、A與C能交集。交集原則是多個方案同時中出的必備前提條件,盡可能科學地將多個方案達成交集。
二、主打原則:每輪方案須有1-2個主打方案。主打方案其直選注數在100注(含)以
下、27注以上,當走勢接近或超過極限時,可以高倍數介入,主打方案屬于高利潤型,通常做1-2個理論周期的計劃。
三、極限原則:制定方案時,“當前間隔期數+計劃期數”最低限度須達到歷史最長間隔,最好超過歷史最長間隔一定期數。例如:①“定位包號”方案:歷史最長間隔為63期,則制定計劃時,當前間隔期數+計劃期數≥64期;②“六號組6”方案:歷史最長間隔為53期,則制定計劃時,當前間隔期數+計劃期數≥54期。
四、余地原則:方案不能做滿,每個方案須根據資金情況留有一定余地,如在計劃內未中出,能有余地補充一定計劃。
五、取舍原則:有些走勢是機會,有些走勢看似機會,實則陷阱,因此,制定方案時,不能輕易放棄機會,也不能兼顧所有的機會。為將風險降到最低,必定會錯過一些機會。對于風險大或風險不可預計的走勢,寧可錯過,也不能輕易介入。
作者:林嘉
(來源:新桂網-當代生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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