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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快專遞不許貼郵票”案消費者一審敗訴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13日 09:26 中國消費網

  近日,消費者狀告北京市西城區郵電局西外大街支局寄特快專遞不許貼郵票案件(詳見本報1月28日A1版報道)一審宣判。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以缺乏法律依據為由,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消費者程建國到被告處給青海的朋友寄特快專遞。他在郵件上貼了面值20元的郵票支付郵資,遭到拒絕,原因是寄特快專遞只能付現金,不能用郵票來支付郵資。程先生認為,
特快專遞也是郵件,《郵政法》規定各類郵件資費都可以用郵票支付。因此,程先生將北京市西城區郵電局西外大街支局告上法庭,要求郵局接受郵票,返還現金。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郵政法實施細則》規定,“郵電部可以根據本細則制定有關規章”,而《國內特快專遞郵件處理規則》要求,國內特快專遞郵件資費采用交付現金和寄件人總付郵資兩種形式,因此郵局收取現金的行為不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同時,交寄的特快專遞已經送達目的地,郵局已經按約定履行了應盡的義務,所以,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宣判后,程建國當庭表示要上訴。(編輯:李旭波)

  作者:中國消費者報萬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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