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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替愛車索要“精神賠償”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10日 10:42 中國消費網

  被撞壞的車即使修好,也因為有“前科”而大大貶值。車主王女士就因此打起了官司,替自己的愛車索要“精神賠償”9900元。

  昨日,宣武法院受理了本市“車輛精神損失第一案”。王女士稱,今年4月29日,她的私家車停放在一賓館院內被撞。事故中,車輛尾部保險杠和大燈被撞碎,右前后門、立柱及大邊嚴重受損。肇事車輛屬某電力財務公司,根據交管局認定,司機王某負全部責任。

  事后,保險公司負擔了其修車款,但王女士認為,自己的即使維修好了,安全和駕駛性能也都降低了,使用壽命也無疑縮短了。為此,王女士要求肇事司機王某和車輛所屬單位賠償其車輛貶值費9900元。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主任邱寶昌律師認為,車輛維修所恢復的只是其使用功能,但受損車的價值是明顯受到貶損的。責任方有義務將其“價值功能”一并恢復。由于目前保險公司還沒有“貶值險”,邱律師稱,法院若支持此項請求,可能會帶來連鎖反應。(編輯:石淼)

  作者:新京報李欣悅 蕭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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