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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行動)五起唱片公司訴卡拉OK公司案宣判(05-31 09:33)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31日 09:33 中國消費網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和第二中級人民法院30日相繼做出一審判決,涉及華納、新力等國際唱片業巨頭起訴尚格、麒麟等卡拉OK場所經營商侵犯MTV作品著作權。

  法院認為,涉案MTV絕大多數屬于“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要求這些卡拉OK公司停止侵權,平均每首MTV作品賠償1000元人民幣。上海一中院宣判了三起案件,原告均為新力唱片公司,被告則分別是尚格餐飲娛樂有限公司(“錢柜”的經營者)、好樂迪音
樂娛樂有限公司和統領文化娛樂有限公司,涉案MTV是歌手黎明的《非我莫屬》等6首。

  上海二中院則宣判了兩起案件,分別是正東唱片有限公司狀告上海麒麟大廈文化娛樂有限公司案,涉案MTV是陳慧琳的《光年》等3首;華納唱片有限公司狀告上海綠光娛樂有限公司,涉案MTV是郭富城的《信鴿》等3首。(編輯:盛秀華)

  作者:北京青年報楊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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