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在其發布的《2004年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中指出,對于民間融資的現狀和發展前景,應該全面認識、正確分析,并加強對民間融資行為的規范和引導,趨利避害,促進其健康發展。《報告》特別用專欄的形式對民間融資的現狀、作用和規范進行了闡述,并建議要明確界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與民間融資的有關政策。(5月26日《第一財經日報》)
民間融資將長期存在幾乎可以肯定地說,即使在中國宏觀政策最為寬松的時期,民間融資依然還頑強地存在,這是因為民間融資有其特定的風險識別、風險定價和風險控制的更為有效的機制,對于特定的資金需求者和資金供給者來說都有存在的空間。
許多金融學者對于東南亞等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經濟增長與民間融資的互動關系的研究表明,民間融資因為滿足了許多在官方的金融體系中難以滿足、但是確實有很大的增長空間的投資機會的融資需求,因而拓展了經濟增長的空間和資源的利用效率。以中國臺灣省為例,活躍的民間融資在中國臺灣快速增長的時期促進臺灣的經濟增長率上升約1個百分點。在中國內地,經濟增長最為活躍的地區如浙江和廣東,實際上也是民間融資最為活躍的地區。
需要打擊的僅是非法民間融資此前,對于民間融資、或者資金的體外循環,主導性的觀點似乎以批評為主,例如對沖了信貸緊縮的效果、可能導致局部的金融風險的累積、對官方的金融活動形成替代與沖擊等等。實際上,在討論民間融資活動及其影響之前,需要對民間融資進行適當地區分,至少我們可以簡單劃分為兩類:一類是以詐騙等為主要特征的非法融資,一類則是基本合法、或者至少沒有明顯的違法行為的融資。應當嚴厲打擊的,只能是非法融資的部分,而并不違法的部分民間融資,實際上包含了中國的融資結構中急需完善的結構性問題。
目前對于非法的融資活動,實際上主要的問題并不是如何打擊,而是打擊力度不夠、法規不夠完善、實施不夠有力的問題。從目前的非法融資活動看,欺騙的性質也有花樣翻新、不斷推陳出新的趨勢。除了原來赤裸裸的欺騙之外,目前一些地區出現了用植樹造林承諾高額回報、養蜂集資以及高價購買并租賃等方式進行欺騙,而且欺騙的手段更隱蔽,跨地區的欺騙活動所占的比率更高。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在目前的法律法規中,對于非法融資的懲處并不十分清晰,或者力度有限。這可以說是當前中國的金融法規所面臨的一個帶有共性的問題,直接影響到中國金融業的生態環境。就目前的法律法規而言,銀行監管機構只能針對非法的銀行業務進行監管。例如,《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清晰地界定,任何人和單位不經過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不能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活動。但是,從非法融資的情況看,事實上很多從事非法融資的機構并不是銀行業機構,從事的也不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活動。對于這一類活動,銀行監管機構能夠加強監管的余地有限。
對于各地不同形式的非法融資,除了銀行監管部門之外,可能需要更多動員其他部門的力量,特別是各地地方政府的力量、以及新聞輿論監督的力量,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信息披露和監督是防范金融風險的最好的舉措之一,因此,加強對于此類融資活動的新聞輿論監督無疑十分重要。另外,目前的法律法規中,同樣還有一些工具是可以運用的,例如通過虛假廣告進行非法融資的,可以由工商部門查處,構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門懲處,法律依據主要是合同詐騙、虛假廣告、超出核準經營活動范圍等,但是,從長期看,還是應當完善專門的法規,對非法融資進行清晰地界定,并制定相應的監管和懲處措施。
巴曙松(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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