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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行動)法院一審判決開發商雙倍返還認購金(05-30 10:58)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30日 10:58 中國消費網

  開發商收取了購房者的認購金,但卻遲遲不與購房者簽訂購房合同(詳見本報5月27日A1版)。山東青島市購房者張女士今年初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開發商違約。日前,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法院對此做出一審判決,判令開發商環宇(青島)發展有限公司雙倍返還張女士房屋認購金20萬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

  2004年10月,青島消費者張女士與環宇(青島)公司簽訂樓宇認購書,并如約交付10
萬元認購金。3個月后,環宇公司卻遲遲不與張女士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后來張女士得知,環宇(青島)公司已將房屋全部轉讓給他人。張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環宇公司按合同約定,雙倍返還房屋認購金2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張女士與環宇公司所簽訂的房屋認購書真實有效,且已按約定繳納10萬元認購金,故該認購書應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書。因張女士所認購的房屋被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另案裁定過戶至其他公司,致使張女士的購房目的不能實現,被告應承擔賠償責任。據雙方合同約定,“甲方(開發商)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正式購房合同的,乙方(購房者)有權要求甲方雙倍返還認購金”。所以法院支持原告的訴求,判令開發商雙倍返還房屋認購金。目前,原被告雙方尚未提起上訴。(編輯:李旭波)

  作者:中國消費者報賈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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