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不合格水進小區被業主起訴
朝陽區珠江綠洲家園的生活用水被檢測出氟化物超標后,朝陽衛生局依然發放衛生許可證,允許開發商向小區提供不合格用水。為此,小區業主提出訴訟,狀告朝陽衛生局違法行政。記者昨日獲悉,朝陽法院判定朝陽衛生局違法行政。在案件審理中,朝陽衛生局當庭撤銷了已下發的衛生許可證。
珠江綠洲家園業主董先生說,他是2003年12月份入住珠江綠洲小區的。他發現小區的飲用水沒有達到北京市生活用水標準。而朝陽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水樣進行檢測的結果也支持了他的看法,該結果顯示“送檢樣品低位水氟化物含量為1.07mg/L,超過國家標準。”
然而,令董先生想不到的是,朝陽衛生局拿到該結果后,依然向開發商下發了衛生許可證,允許開發商繼續向小區供水。為此,董先生提起訴訟,要求法院撤銷朝陽衛生局下發的衛生許可證。
朝陽衛生局在法庭上提出的辯護意見稱,珠江綠洲小區位于朝陽區三間房鄉,該鄉應屬農村地區,根據《農村實施<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準則》的規定,二級生活飲用水氟化物含量只要不超過1.2mg/L就可以算做是標準水質。朝陽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檢測結果也認為該飲用水已達到二級以上水質要求。據此,朝陽衛生局核發了衛生許可證。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朝陽衛生局承認作出該行政行為不妥,當庭自動撤銷了已下發的衛生許可證。而原告董先生并沒有因為朝陽衛生局的認錯而撤訴,他轉而要求法院確認朝陽衛生局違法行政。
朝陽法院審理后認為,當水樣被注明應查明原因復檢時,朝陽衛生局應復檢后再下發衛生許可證。但朝陽衛生局擅自以《農村實施<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準則》排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發放衛生許可證,具有極強的隨意性,應屬違法行政。(編輯:劉洋)
作者:新京報陳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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