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南京交通集團董事長馮寶椿表示,南京長江第四橋的資本運作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它將作為重點項目在5月28日至30日召開的南京重點項目洽談會上推出,對外招商。此前,南京已將二橋、三橋、過江隧道的經營權(部分)賣給了企業。
(5月25日《現代快報》)在道路、橋梁的屬性問題上,原本是十分清晰明確的———公共設施,公建公有公享。可近年來,這一基本屬性反倒含混了起來,有關部門把“公共設
施”的概念偷換成“公家設施”,可別小看這一變換,“公家”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某個利益團體。政府投資的公共設施,資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沒有理由設站收費;可如果是某個利益團體投資(參股)的設施,那么他們不但要收回成本,還要從中取利,向使用者收費便不可避免。
立足國情來講,(部分)出讓橋梁的經營權籌資,是國家基礎設施投入不足下的變通之策,對這權宜之計多少能讓人理解。但而今缺錢的、不缺錢的,都一哄而上通過出讓經營權的方式來籌資,地方政府省下了巨額資金,卻讓使用者為之埋單。這樣籌資建設橋梁,使公共設施的性質異化,讓人們很難接受。
而且,一些地方政府不但甩掉了公共設施投資的包袱,把負擔轉嫁給了公眾,還要從中賺取巨額利潤。廣東番禺洛溪大橋即將完成全部還貸之際,有關部門稱因疏導交通等因素考慮,欲將洛溪大橋收費改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維持目前的收費方案進行收費。用收費來管理,用管理來收費,真是“生財有道”。
事實上,橋梁等公共設施經營權轉讓,地方政府雖然省下了巨額投入,但未必就是“大贏家”。
以南京長江二橋為例,為了保障投資者的利益設卡收費。由于這一收費口位于南京市東邊交通要道,是南京江南、江北除了大橋之外最便捷的過江通道,同時還是南京到達蘇北地區的快捷通道,但是其通車4年多來,車流量只有設計流量(6萬輛/日)的一半左右。這么一個便捷的通道之所以沒有車流,就是因為收費太高了。有關專家就此指出,從表面上看,設卡收費增加了管理者的收入,會產生短期效益。但從長遠看,可能會對地區的長遠利益造成不利影響。
公共設施恢復其“公建公有公享”本來面貌,這是不可逆轉的。現在熱衷于“出嫁”橋梁經營權的地方政府,必須明白,橋梁的經營權本該屬于政府,現在出讓,最終還要在不長時間內由自己收回,讓群眾免費享用。與其將來從投資者手中高價“贖買”經營權,何不現在就想想辦法、撐一撐,由政府獨資建設交給公眾免費使用,讓百姓從中受惠,使地方發展一路無礙呢?
成彪(江蘇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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