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電顯示:馬女士向本報63190000反映:她通過一服務中心雇了一名月嫂照顧剛滿月的孩子,卻發現其健康證已過期,再去醫院檢查時卻是轉安酶偏高,她認為這是服務中心單方面違約。
雇主:月嫂上崗前健康證已過期
馬女士說,今年2月17日,她通過北京月嫂愛心服務中心海淀甘家口分部雇傭一名月嫂來照顧一個多月的孩子。
“當時他們推薦了一名中年婦女田某。”當馬女士簽下協議,交了一個月的費用2000元后,卻發現其健康證已于2月11日過期。因為用人比較急,馬女士便決定等田某上崗后再去醫院補辦證。
28日上午,馬女士將田某帶到望京醫院檢查,卻因轉安酶偏高而無法辦健康證,她由此擔心與肝炎有關,因此將田某辭退,前后不到7天。
“服務中心給我推薦了一個健康不合格的月嫂,這屬于他們單方面違約,所簽的合同應算無效。”馬女士遂向北京月嫂愛心服務中心提出全額退款的要求。
服務中心:7天工資應該照付
“全額退款是不現實的,田某畢竟在他們家工作了7天,這幾天的工資得給。”服務中心一負責人范女士說,按照協議,7天以內,應按照每天100元支付工資。
范女士說,田某的健康證是2月11日過期的,當時正值過年,要檢查也得等年后。而這時馬女士剛好過來雇人,田某還沒來得及檢查。
她認為,轉安酶偏高有很多原因,也有可能是太過勞累或吃了油膩的東西所引起。
田某被辭退后,他們又為其做了檢查,已轉安酶恢復正常,現在也拿到了健康證。
消協:合同違約應另外索賠
對于服務中心要扣除月嫂7天工資的回答,馬女士表示不愿接受,因此雙方一直僵持到現在。昨天,馬女士撥通了消協的電話。
海淀區消協工作人員郝先生認為,田某畢竟付出了勞動,理應獲得報酬。如果馬女士覺得月嫂愛心服務中心處事不當,可另向其提出索賠。“如果最后雙方還是無法協商,馬女士可以到法院去起訴。”(編輯:盛秀華)
作者:新京報湯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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