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獨立董事備案工作的透明度,加強社會監督,挑選有能力、守誠信、勤勉盡責的人員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昨天,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了《獨立董事備案管理辦法》,該辦法將從三個方面對獨立董事備案工作進行完善。
首先是任前公示。為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力量,在上市公司披露獨立董事候選人資料后五個交易日內,深交所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上就獨立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和獨
立性進行公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可通過多種渠道就可能影響獨立董事候選人任職資格和獨立性兩個方面的情況向深交所反饋意見。深交所結合所反饋的意見,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進行審核。
其次,明確審查關注重點。深交所對《指導意見》中雖然有規定但過于原則的內容做了有針對性的細化,使之在實踐中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深交所除根據《指導意見》對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進行審核外,還重點關注獨立董事候選人經常缺席或經常不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等七種情形。《辦法》要求獨立董事提名人應當就獨立董事候選人是否存在該七種情形進行核實,并做出說明。
第三,披露深交所關注情況。獨立董事候選人存在違反《指導意見》或《辦法》第三條所列情形的,深交所可以向上市公司發出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的關注函,上市公司應在股東大會召開五個交易日前披露深交所關注意見。上市公司在召開股東大會選舉獨立董事時,應當對獨立董事候選人是否被深交所提請關注的情況進行說明。深交所提出異議的人員,董事會不得將其作為獨立董事候選人提交股東大會表決。
此外,《辦法》還對備案材料的填報要求、董事會秘書應檢查報送材料內容的完備性等作了明確規定。(編輯:盛秀華)
作者:北京青年報劉志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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