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行人違章穿行馬路,造成正在現場糾正違章行人的保安員當場被撞身亡,3人受傷的鬧市口交通肇事案又有新進展。記者昨天從該案民事賠償案件的代理人石應棟處獲悉:在此次事故中受傷的違章行人李寶增也向肇事司機徐曼玲提出了8萬余元的賠償要求。李寶增作為在該事故中有過錯的當事人是否應該得到賠償,引人關注。
45歲的李寶增在起訴書中寫道:2004年11月24日,被告駕駛小客車由西向東行駛到西
城區鬧市口時,將原告撞傷,事后經交通隊認定,被告承擔全部責任。石應棟介紹,在鬧市口交通事故中,除去死者外李寶增是傷者中最嚴重的一個。此次交通事故造成李寶增頸椎骨折,腰椎橫突位骨折、肋骨骨折、踝關節骨折。臉部和身體大面積挫傷,現在頸椎上還有鋼板沒有取出。事故也給李寶增的家人帶來了極大的痛苦和經濟損失,所以他們認為肇事司機徐曼玲應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李寶增的起訴,其代理人石應棟認為,當時交通隊對李寶增作出了罰款10元的處理。按照交通隊的認定,李寶增沒走地下通道穿行馬路的過程屬于違法行為。但是當保安和現場交警把李寶增揪住帶到中間隔離帶上時,李寶增應該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狀態。石應棟認為,我國民法中規定,行為人一方有過錯,相對方可以減輕責任。減輕多大比例要看法院如何認定。
據了解,目前在此次事故中死傷者家屬和本人以及當場損傷的四輛車所有權人,對肇事司機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已達60余萬元。而外地來京的徐曼玲是借用一位北京朋友的身份證購買的肇事車,該車只上了5萬元的第三者強制險。高達60余萬元的索賠金額從何而出,將是民事賠償的難點。(編輯:盛秀華)
作者:北京青年報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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