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床墊被媒體報道內裝“黑心棉”,遼寧省第一例由同行業競爭引起的損害商品聲譽案,16日經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身為沈陽一家家具廠老板的王某因犯損害商品聲譽罪,終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卷入此案的某電視臺記者周某也被判犯損害商品聲譽罪,處罰金2萬元。
2002年10月、11月,沈陽某家具制造廠法人代表王某與某媒體記者周某密謀,王某提
出夢寶床墊與自家生產的床墊質量相當,但價格、銷量都比自家有優勢,看看夢寶床墊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同年12月4日,王某與周某開始預謀實施曝光夢寶床墊存在“黑心棉”問題。12月5日,王某出資,由周某購買了兩張夢寶床墊。次日,王某找到家住沈陽市東陵區文富路的韓某,指使其在家中假扮消費者,接受周某的“采訪”。周某在錄制節目時,為韓某及其母親組織語言編造了夢寶床墊有異味等虛假事實,并在節目中播出。節目播出后,給夢寶公司造成名譽和經濟損失。之后,夢寶公司向沈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報案。
2003年7月17日、18日,韓某、王某和周某先后被警方刑拘,后均被取保候審。去年10月15日,沈陽市皇姑區法院一審判決王某犯損害商品聲譽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被告人韓某犯損害商品聲譽罪,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周某無罪。
判決后,三被告不服,遂向沈陽中院提出上訴,沈陽市皇姑區檢察院對一審法院認為周某情節顯著輕微、被判無罪的判決提出抗訴。檢察院認為,上訴人周某與另兩名上訴人一樣,都應為主犯。
沈陽中院查明后認為,周某為給床墊生產商王某幫忙,利用自己是媒體記者的職權,在明知未對夢寶床墊進行質量鑒定的情況下,給假消費者組織語言,編造虛偽事實,并在媒體中予以曝光,給被害單位的商品聲譽造成重大損害。原判認定其情節顯著輕微,顯屬不當,應予以糾正,抗訴意見及被害單位的意見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另外,對于三名上訴人及辯護人提出的夢寶床墊不符合GB標準,屬于不合格產品,法院認定,被害單位的涉案床墊是合格商品。
沈陽中院于16日作出終審宣判:原審被告人王某犯損害商品聲譽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原審被告人韓某犯損害商品聲譽罪,免予刑事處罰,撤銷一審判決中對原審被告人周某認定的無罪部分,判周某犯損害商品聲譽罪,處罰金2萬元。(編輯:盛秀華)
作者:新華網王野蛟 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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